・嘉義市政府為活絡地方經濟、促進產業發展,特別推出青年創業及中小企業貸款信用保證計畫。此貸款旨在協助嘉義市的青年創業者及中小企業擴大經營績效,提供資金信用保證。貸款資金可運用於購置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或作為營運週轉金。申請對象分為青年創業與中小企業兩類,需設籍嘉義市或於嘉義市辦理公司登記,並符合相關資格條件。青年創業類最高可貸 1,000,000 元,中小企業類最高可貸 2,000,000 元,最長貸款期限為 7 年。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所營事業行業不含金融業、保險業及特殊娛樂業;申請者須完成事業計畫書;申請經審查通過者(由本府發給核定通知書)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第一類(青年創業)**:申請人設籍嘉義市,年齡在 20 歲至 45 歲之中華民國國民,且須另於 3 年內(自申請日往前起算)參與政府創業輔導相關之課程至少 12 小時(設立超過 5 年以上者免附此項),並符合下列任一要件:/所營事業於嘉義市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或有限合夥登記未超過 5 年,且符合行政院核定之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所定基準/所營事業於嘉義市僅辦理稅籍登記未超過 5 年,並符合商業登記法第五條第一項各款之規定;**第二類**:於嘉義市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或有限合夥登記之中小企業,並符合行政院核定之中小企業認定標準
・不可申請:經向台灣票據交換所查詢其使用之票據受拒絕往來處分,或知悉其退票尚未清償註記之張數已達應受拒絕往來處之標準;經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或徵授信過程中知悉其有債務本金逾期未清償、未依約定分期攤還已超過 1 個月、應繳利息未繳付而延滯期間已超過 3 個月或有信用卡消費款項未繳納,遭發卡銀行強制停卡等情形(但逾欠債務或卡債已清償者,不在此限)
・第一類(青年創業)貸款:最高 1,000,000 元
・第二類(中小企業)貸款:最高 2,000,000 元
・貸款期限:最長 7 年(含寬限期 6 個月,寬限期只繳付利息不攤還本金)
・利息: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 1.45 % 機動計息為上限
・信用保證成數:95 %
・申請方式:向嘉義市政府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後,於核定通知書送達之次日起 3 個月內向承貸銀行辦理貸款
・重要時間點:本府於受理申請後,原則應於 2 個月內核發准駁之通知
・注意事項:同一申請案以 1 次為限;貸款用途限購置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或作為營運週轉金;承貸銀行得徵提 1 名連帶保證人;申請者需支付年費率固定為 0.375 % 之信用保證手續費及必要之徵信查詢規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