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提供學前及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費補助,旨在減輕設籍嘉義市且經鑑輔會鑑定安置於市內國民中小學或幼兒園的身心障礙學生家庭負擔。符合資格的學生,若未搭乘學校交通車,可申請每日 25 元的交通費,每月最高 500 元,每學年共可領取 4,500 元。申請人需備妥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就讀學校或幼兒園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核撥經費。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嘉義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經嘉義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於嘉義市國民中小學或幼兒園(不含在家教育學生)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領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申請日期前一年內由身心障礙鑑定醫院開立身心障礙相關科別門、住診四次就醫紀錄及無法自行上下學之診斷證明書
・不可申請:已搭乘學校/幼兒園交通車者;無特殊理由卻不搭乘學校/幼兒園交通車者
・交通費補助:每人每天 25 元
・每月交通費補助:每月以 20 日計,共 500 元
・每學年交通費補助:第一學期核發 5 個月,第二學期核發 4 個月,一年共 4,500 元
・申請方式:填妥申請表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就讀國民中小學或幼兒園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本要點廢止/停止適用日期為 2026/03/16
・注意事項:國民中小學或幼兒園應實質審查,如有審查不實將議處及追繳溢領金額。若學生或幼兒於當月份轉學,應依實際情形辦理交通費之補發或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