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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配合辦理下水道工程推動補助

居住生活 嘉義市

【主辦單位】

嘉義市政府工務處

【內容簡介】

・嘉義市政府工務處提供補助,協助嘉義市住戶進行下水道工程改善。補助項目包含廢除建築物既有化糞池或污水處理設施、改設為污水坑、分開設置雨水管渠及污水管渠,以及修復地坪等。補助金額依工程項目和規模而異,例如廢除化糞池每處最高 58,000 元,改設污水坑依樓層最高可達 108,000 元。申請對象為位於嘉義市公共污水下水道完成地區內的建築物所有權人或管理組織,需在施工前提出申請,並於工程竣工後申請勘查及請領補助費。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建築物既有化糞池或污水處理設施廢除或改設為污水坑,且符合以下條件:/申請之建築物位於嘉義市公共污水下水道完成地區內/化糞池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設置於地下層之建築物,經勘查可藉修改既有污水管線以重力流銜接公共污水下水道而申請自行廢除既有化糞池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或無法藉重力排入污水下水道而申請自行將既有化糞池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改設為污水坑者;建築物非屬公寓大廈者,既有管渠分開設置雨水管渠及污水管渠,且符合以下條件:/申請位於本府辦理用戶接管至公共污水下水道區域/經勘查可將建築物既有管渠分開設置成雨水管渠及污水管渠者;配合本府廢除建築物既有化糞池或污水處理設施,需修復地坪者
・不可申請:已由本府協助廢除既有化糞池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者;既有建築物已設有切換裝置或備接管線者(不適用於申請廢除或改設化糞池/污水處理設施項目)
・廢除化糞池:每處 58,000 元
・改設污水坑(設置於建築物地下一層):每處 72,000 元
・改設污水坑(設置於建築物地下二層):每處 90,000 元
・改設污水坑(設置於建築物地下三層以下樓層):每處 108,000 元
・建築物非屬公寓大廈者,既有管渠分開設置雨水管渠及污水管渠:依實際施作費用補助,每戶以 10,000 元為上限
・需修復地坪者:依實際施作費用補助,每處以 5,000 元為上限
・申請方式:施工前檢具文件向嘉義市政府工務處提出申請;竣工後向嘉義市政府工務處申請竣工勘查及請領補助費
・重要時間點:申請人應於本府核定日起三個月內完成施工;竣工後 60 日內向本府申請竣工勘查及請領補助費;本府於竣工勘查作業合格日起 60 日內支付補助費
・注意事項:本要點補助各以一次為限;當年度補助費預算用罄時,得納入以後年度補助費預算通過後支付

【金額/折扣】

最高108,000元

【期間】

本要點公告施行日起至污水下水道公告開始使用之日止

【應備文件】

補助申請書、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文件(已報備公寓大廈管理組織者需檢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申請補助之會議紀錄(已報備公寓大廈管理組織者需檢附)、所有權人或區分所有權人全體之代表之證明文件(未報備公寓大廈管理組織者需檢附)、所有權人或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同意申請補助之證明文件(未報備公寓大廈管理組織者需檢附)、所有權人之證明文件(建築物非屬公寓大廈者需檢附)、所有權人同意申請補助之證明文件(建築物非屬公寓大廈者需檢附)、使用執照影本、建物登記謄本影本(未報備公寓大廈管理組織者可擇一檢附)、稅捐機關課稅資料影本(未報備公寓大廈管理組織者可擇一檢附)、工程圖說(包括化糞池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相關平面圖、配管立圖或昇位圖)、工程圖說(包括平面圖及管線配置圖)(建築物非屬公寓大廈者需檢附)、工程估價單(建築物非屬公寓大廈者需檢附)、竣工申請書、申請人委託書、本府補助核定公文影本、竣工圖說、施工前、中、後相片、匯款帳戶影本、施工單據(申請雨污水管渠分開設置或修復地坪補助者需檢附)

【聯絡方式】

電話:05-2251999(陳情話務中心)、05-2254321(市府總機)|地址:60006 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2樓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為開放式描述「本要點公告施行日起至污水下水道公告開始使用之日止」,無明確截止日期。應備文件清單依申請人身份及申請階段而異,已盡量合併與區分。

資料來源:https://work.chiayi.gov.tw/News_Content.aspx?n=12791&s=907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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