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工務處
・嘉義市政府為推動公共污水下水道建設,提供住戶將建築物既有化糞池或污水處理設施廢除或改設為污水坑、辦理雨污水管渠分開設置及修復地坪等項目之補助。補助對象為位於嘉義市公共污水下水道完成地區內的建築物所有權人,依施工項目及化糞池設置樓層不同,每處最高可獲 108,000 元補助,修復地坪最高 5,000 元。申請人需在施工前檢具相關文件提出申請,並於核定後 3 個月內完成施工,再申請竣工勘查及請領補助費。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之建築物位於嘉義市公共污水下水道完成地區內;建築物既有化糞池或污水處理設施設置於地下層,經勘查可藉修改既有污水管線以重力流銜接公共污水下水道,或無法藉重力排入污水下水道而申請自行將既有化糞池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改設為污水坑者;建築物非屬公寓大廈者,申請位於本府辦理用戶接管至公共污水下水道區域,且經勘查可將建築物既有管渠分開設置成雨水管渠及污水管渠者;配合本府廢除建築物既有化糞池或污水處理設施,需修復地坪者
・不可申請:已由本府協助廢除既有化糞池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者;既有建築物已設有切換裝置或備接管線者(不適用第二款規定)
・廢除化糞池:每處 58,000 元
・改設污水坑(設置於建築物地下一層):每處 72,000 元
・改設污水坑(設置於建築物地下二層):每處 90,000 元
・改設污水坑(設置於建築物地下三層以下樓層):每處 108,000 元
・建築物非屬公寓大廈者,既有管渠分開設置雨水管渠及污水管渠:依實際施作費用補助,每戶上限 10,000 元
・需修復地坪者:依實際施作費用補助,每處上限 5,000 元
・申請方式:依建築物類型(公寓大廈、未報備公寓大廈管理組織、非公寓大廈)檢具文件向嘉義市政府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應於本府核定日起 3 個月內完成施工,並於竣工後 60 日內申請竣工勘查及請領補助費;無法於期限內完成者,得申請展延 3 個月,以 1 次為限
・注意事項:本要點補助各以 1 次為限
最高108,000元
本要點公告施行日起至污水下水道公告開始使用之日止
補助申請書、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文件、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申請補助之會議紀錄、使用執照影本、工程圖說(包括化糞池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相關平面圖、配管立圖或昇位圖)、所有權人或區分所有權人全體之代表之證明文件、所有權人或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同意申請補助之證明文件、建物登記謄本或稅捐機關課稅資料影本之一、工程估價單、竣工申請書、申請人委託書、本府補助核定公文影本、竣工圖說、施工前、中、後相片、匯款帳戶影本、施工單據
應備文件清單包含施工前申請及竣工後請領兩階段所需文件,實際應檢附文件依申請人建築物類型而異。申請期間為描述性文字,無明確日曆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