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工務處為鼓勵嘉義市住戶配合下水道工程,提供補助協助民眾廢除或改設建築物既有化糞池或污水處理設施為污水坑、分開設置雨污水管渠,以及修復地坪。本補助適用於建築物位於嘉義市公共污水下水道完成地區內的住戶,依不同施工項目提供定額或依實際費用補助,例如廢除化糞池每處最高 58,000 元,改設污水坑依樓層最高可達 108,000 元。申請人需在施工前提交相關文件,並於核定後三個月內完成施工,再申請竣工勘查及請領補助費。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建築物位於嘉義市公共污水下水道完成地區內;化糞池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設置於地下層之建築物,經勘查可藉修改既有污水管線以重力流銜接公共污水下水道而申請自行廢除既有化糞池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或無法藉重力排入污水下水道而申請自行將既有化糞池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改設為污水坑者;建築物非屬公寓大廈者,經勘查可將建築物既有管渠分開設置成雨水管渠及污水管渠者;配合本府廢除建築物既有化糞池或污水處理設施,需修復地坪者
・不可申請:已由本府協助廢除既有化糞池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者;既有建築物已設有切換裝置或備接管線者(不適用於廢除或改設化糞池/污水處理設施的補助項目);各項補助以一次為限
・廢除化糞池:每處 58,000 元
・改設污水坑(設置於建築物地下一層):每處 72,000 元
・改設污水坑(設置於建築物地下二層):每處 90,000 元
・改設污水坑(設置於建築物地下三層以下樓層):每處 108,000 元
・建築物非屬公寓大廈者,既有管渠分開設置雨水管渠及污水管渠:依實際施作費用補助,每戶以 10,000 元為上限
・修復地坪:依實際施作費用補助,每處以 5,000 元為上限
・申請方式:施工前檢具文件向本府提出申請;竣工後檢具文件向本府申請竣工勘查及請領補助費
・重要時間點:應於本府核定日起三個月內完成施工,並於竣工後六十日內申請竣工勘查及請領補助費。無法於期限內完成者,得申請展延三個月,以一次為限。本府於竣工勘查作業合格日起六十日內支付補助費。
・注意事項:當年度補助費預算用罄時,得納入以後年度補助費預算通過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