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社會處提供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重傷病住院看護補助。凡設籍嘉義市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若因傷病住院期間經醫師診斷需專人看護,且家屬無法提供看護者,即可申請。低收入戶每人每日最高補助 1,500 元,年度上限 180,000 元;中低收入戶每人每日最高補助 750 元,年度上限 90,000 元。申請人需於看護行為發生日起三個月內,備妥相關證明文件至戶籍地之區公所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於住院期間經醫師診斷證明須知專人看護而無家屬或家屬無法提供看護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本市列冊低收入戶;本市列冊之中低收入戶,每月自行負擔看護費用累計超過 30,000 元或最近三個月內因疾病、傷害事故就醫所生之看護費用 50,000 元以上者
・低收入戶傷病住院看護費:每人每日最高補助 1,500 元,年度最高補助 180,000 元
・中低收入戶傷病住院看護費:每人每日最高補助 750 元,年度最高補助 90,000 元
・看護費用按實際支出金額核實補助,最高不得逾前述上限(非一對一看護者)
・申請方式:戶籍地之區公所(聯合里辦公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