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社會處提供育有未滿 2 歲兒童的家庭育兒津貼,旨在減輕育兒負擔。凡我國籍未滿 2 歲兒童,且已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者,其主要照顧者即可申請。津貼依子女排序發放,第一名子女每月 5,000 元,第二名每月 6,000 元,第三名以上每月 7,000 元。申請人可選擇臨櫃至兒童戶籍所在地之聯合里辦公處辦理,或透過線上平台提交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我國籍兒童;兒童未滿 2 歲;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指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之居家托育人員、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托嬰中心)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申請人為兒童之雙親雙方或監護人;申請人為實際照顧兒童之雙親一方,且符合下列任一情形:雙親一方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 6 個月以上;雙親一方處 1 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 1 年以上,且在執行中;雙親離婚而未協議由其中一方行使或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有家庭暴力或其他變故;未婚生子之婦女;申請人為實際照顧兒童且與兒童共同居住之人,並能舉證(適用於雙親雙方或監護人無法照顧兒童之特殊情形)
・第一名子女:每月 5,000 元
・第二名子女:每月 6,000 元
・第三名以上子女:每月 7,000 元
・申請方式:臨櫃:備妥申請文件向兒童戶籍所在地之聯合里辦公處親送或郵寄申請(郵寄以送達日郵戳為憑);線上申請:https://twbaby.sfaa.gov.tw/home/index
・注意事項:申請人提供審核資料不實,須自負法律責任,並返還已領取之津貼;核定機關得向有關政府機關查調戶籍及財稅等資料,必要時得要求申請人配合查核;有特定情事(兒童死亡或失蹤、出養或認領、親屬關係變動)應於事實發生日起 30 日內主動向原核定機關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