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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

綜合津貼 嘉義市

【主辦單位】

社會處

【內容簡介】

・嘉義市政府社會處提供育有未滿 2 歲兒童的家庭育兒津貼,旨在減輕育兒負擔。凡我國籍未滿 2 歲兒童,且已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者,其主要照顧者即可申請。津貼依子女排序發放,第一名子女每月 5,000 元,第二名每月 6,000 元,第三名以上每月 7,000 元。申請人可選擇臨櫃至兒童戶籍所在地之聯合里辦公處辦理,或透過線上平台提交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我國籍兒童;兒童未滿 2 歲;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指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之居家托育人員、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托嬰中心)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申請人為兒童之雙親雙方或監護人;申請人為實際照顧兒童之雙親一方,且符合下列任一情形:雙親一方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 6 個月以上;雙親一方處 1 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 1 年以上,且在執行中;雙親離婚而未協議由其中一方行使或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有家庭暴力或其他變故;未婚生子之婦女;申請人為實際照顧兒童且與兒童共同居住之人,並能舉證(適用於雙親雙方或監護人無法照顧兒童之特殊情形)
・第一名子女:每月 5,000 元
・第二名子女:每月 6,000 元
・第三名以上子女:每月 7,000 元
・申請方式:臨櫃:備妥申請文件向兒童戶籍所在地之聯合里辦公處親送或郵寄申請(郵寄以送達日郵戳為憑);線上申請:https://twbaby.sfaa.gov.tw/home/index
・注意事項:申請人提供審核資料不實,須自負法律責任,並返還已領取之津貼;核定機關得向有關政府機關查調戶籍及財稅等資料,必要時得要求申請人配合查核;有特定情事(兒童死亡或失蹤、出養或認領、親屬關係變動)應於事實發生日起 30 日內主動向原核定機關申報

【金額/折扣】

最高7,000元

【應備文件】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受補助兒童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具詳細記事)、申請人或申請補助兒童其中一方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申請人(本人及配偶)雙方之印章、受委託人個人身分證件及印章(若有委託)、受補助兒童如為申請人一方(本人或配偶)之第 2 或 3 名以上子女,應檢附佐證資料(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為證明文件,具詳細記事)

【聯絡方式】

電話:東區區公所:(05)2289019;西區區公所:(05)2840850;社會處:(05)2254321分機155、157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起訖日期。線上申請需於兒童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後 2 ~ 3 日再進行,並需準備讀卡機及兒童父親、母親之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以辦理線上身分驗證。線上申請連結為全國性平台,但此頁面為嘉義市專屬說明。

資料來源:https://eservices.chiayi.gov.tw/eservice/apply_mode_directions2?itemId=669#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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