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社會處提供育有未滿 2 歲兒童的家庭育兒津貼,旨在減輕家庭育兒負擔。凡符合我國籍、未滿 2 歲、已完成出生登記且未接受政府公費安置或公共化/準公共托育服務的兒童,其主要照顧者即可申請。津貼依子女排序發放,第一名子女每月 5,000 元,第二名每月 6,000 元,第三名以上每月 7,000 元。申請方式可選擇親送文件至兒童戶籍所在地的聯合里辦公處,或透過線上平台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兒童為我國籍;兒童未滿 2 歲;兒童已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兒童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指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之居家托育人員、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托嬰中心)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由兒童之雙親雙方或監護人提出申請;由實際照顧之雙親一方提出申請,且符合下列任一情形:雙親一方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 6 個月以上;雙親一方處 1 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 1 年以上且在執行中;雙親離婚而未協議由其中一方行使或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有家庭暴力或其他變故;未婚生子之婦女;由實際照顧兒童且與兒童共同居住之人舉證後申請(雙親雙方或監護人具前述情況或其他特殊情形,致實際上未能照顧兒童者)
・第一名子女:每月 5,000 元
・第二名子女:每月 6,000 元
・第三名以上子女:每月 7,000 元
・申請方式:臨櫃(兒童戶籍所在地之聯合里辦公處親送或郵寄)、線上申請(https://twbaby.sfaa.gov.tw/home/index)
・重要時間點:經審核符合發放資格者,按月撥入申請人或兒童帳戶
・注意事項:線上申請需於兒童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後 2 ~ 3 日再進行申請,並請先準備好讀卡機及兒童父親、母親之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以辦理線上身分驗證。申請人應於事實發生日起 30 日內主動向原核定機關申報兒童死亡或失蹤、出養或認領、申請人親屬關係變動等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