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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

綜合津貼 嘉義市

【主辦單位】

嘉義市政府社會處

【內容簡介】

・嘉義市政府社會處提供育有未滿 2 歲兒童的家庭育兒津貼,旨在減輕家庭育兒負擔。凡符合我國籍、未滿 2 歲、已完成出生登記且未接受政府公費安置或公共化/準公共托育服務的兒童,其主要照顧者即可申請。津貼依子女排序發放,第一名子女每月 5,000 元,第二名每月 6,000 元,第三名以上每月 7,000 元。申請方式可選擇親送文件至兒童戶籍所在地的聯合里辦公處,或透過線上平台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兒童為我國籍;兒童未滿 2 歲;兒童已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兒童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指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之居家托育人員、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托嬰中心)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由兒童之雙親雙方或監護人提出申請;由實際照顧之雙親一方提出申請,且符合下列任一情形:雙親一方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 6 個月以上;雙親一方處 1 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 1 年以上且在執行中;雙親離婚而未協議由其中一方行使或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有家庭暴力或其他變故;未婚生子之婦女;由實際照顧兒童且與兒童共同居住之人舉證後申請(雙親雙方或監護人具前述情況或其他特殊情形,致實際上未能照顧兒童者)
・第一名子女:每月 5,000 元
・第二名子女:每月 6,000 元
・第三名以上子女:每月 7,000 元
・申請方式:臨櫃(兒童戶籍所在地之聯合里辦公處親送或郵寄)、線上申請(https://twbaby.sfaa.gov.tw/home/index)
・重要時間點:經審核符合發放資格者,按月撥入申請人或兒童帳戶
・注意事項:線上申請需於兒童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後 2 ~ 3 日再進行申請,並請先準備好讀卡機及兒童父親、母親之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以辦理線上身分驗證。申請人應於事實發生日起 30 日內主動向原核定機關申報兒童死亡或失蹤、出養或認領、申請人親屬關係變動等情事。

【金額/折扣】

最高7,000元

【期間】

申請:即日起(無公告截止);活動: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受補助兒童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具詳細記事)、申請人或申請補助兒童其中一方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申請人(本人及配偶)雙方之印章、受委託人另請備妥其個人身分證件及印章、受補助兒童如為申請人一方(本人或配偶)之第 2 或 3 名以上子女,應檢附佐證資料(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為證明文件,具詳細記事)

【聯絡方式】

電話:東區區公所:(05)2289019、西區區公所:(05)2840850、社會處:(05)2254321分機155、157

資料來源:https://eservices.chiayi.gov.tw/eservice/apply_mode_directions2?itemId=669#v-pills-file01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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