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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重傷病住院看護補助

醫療健康 嘉義市

【主辦單位】

社會處

【內容簡介】

・嘉義市政府社會處提供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重傷病住院看護補助。這項福利旨在協助設籍嘉義市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在成員因重傷病住院期間,若經醫師診斷需專人看護且家屬無法提供時,可申請看護費用補助。低收入戶每人每日最高補助 1,500 元,年度上限 180,000 元;中低收入戶每人每日最高補助 750 元,年度上限 90,000 元。申請人需在看護行為發生日起三個月內,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之區公所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於住院期間經醫師診斷證明須知專人看護而無家屬或家屬無法提供看護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本市列冊低收入戶;本市列冊之中低收入戶,每月自行負擔看護費用累計超過 30,000 元;本市列冊之中低收入戶,最近三個月內因疾病、傷害事故就醫所生之看護費用 50,000 元以上者
・低收入戶傷病住院看護補助:每人每日最高補助 1,500 元,年度最高補助 180,000 元
・中低收入戶傷病住院看護補助:每人每日最高補助 750 元,年度最高補助 90,000 元
・看護費用:按實際支出金額核實補助,最高不得逾前述上限,以全日班(24 小時)計算,非一對一看護者按實際支出核實
・申請方式:戶籍地之區公所(聯合里辦公處)

【金額/折扣】

最高180,000元

【期間】

於看護行為發生日起三個月內申請

【應備文件】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斷證明書及醫師診斷確需僱請專人看護必要之證明文件(需醫師或護理人員蓋章證明)、看護費用收據正本、合格看護人員之專業證照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申請人領款收據及郵局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授權書(申請人未能親自辦理者,應檢附授權書,授權他人代為辦理)

資料來源:https://eservices.chiayi.gov.tw/eservice/apply_mode_directions2?itemId=759#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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