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
・新竹市政府提供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費補助,每人每學期可領取 4,000 元。此補助對象為設籍並就讀新竹市國中小,領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且經專業評估無法自行上下學、須專人專車接送的學生。申請者需向就讀學校提交身心障礙證明影本,上學期申請截止日為 10 月 15 日前,下學期為 4 月 15 日前。學生應優先申請學校交通車服務,若學校無法提供服務才可申請此項補助。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經新竹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設籍並就讀新竹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領有身心障礙證明,障礙程度在中度以上;經專業評估並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通過之無法自行上下學,須由專人專車接送
・不可申請:學校有提供免費交通車服務;就讀期間不符第二條第一項所列資格者
・交通費補助:每人每學期 4,000 元
・申請方式:由身心障礙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彙整初審合格名單後報新竹市政府複審核撥
・注意事項:身心障礙學生應優先申請交通車服務,學校提供之交通車乘坐容量無法服務者始得申請交通費補助。本支持服務須納入特殊教育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IEP)之中
4,000元
每年 4/15 前(下學期)及 10/15 前(上學期)
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此辦法於 113.8.5 修正通過,申請期間為每年固定日期,無明確年度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