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
・新竹市政府為減輕學前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幼兒家庭的交通負擔,提供交通費補助。本補助對象為設籍新竹市、就讀當地教保服務機構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經專業評估無法自行上下學、須專人專車接送的幼兒。每人每學期可獲得 4,000 元補助,但教保服務機構若已提供免費交通車服務,則不得申請。申請方式為由幼兒的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檢附身心障礙證明影本,向教保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經新竹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設籍並就讀於新竹市教保服務機構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經專業評估無法自行上下學,須由專人專車接送者;教保服務機構未提供免費交通車服務之幼兒
・不可申請:教保服務機構提供之交通車乘坐容量可服務者
・交通費補助:每人每學期 4,000 元
・申請方式:由身心障礙幼兒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向教保服務機構提出申請,經教保服務機構彙整初審合格名單後,報本府複審核撥
・注意事項:就讀期間若不符資格,自資格喪失次月起不得領取交通費,已領取者應繳回,每月以 800 元計。本支持服務須納入特殊教育幼兒個別化教育計畫(IEP)之中
4,000元
每年 4/15 前(下學期)、10/31 前(上學期)
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本辦法於 113.8.5 修正通過,故申請期間年份推估為 2024 年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