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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新竹市公立幼兒園延長照顧服務補助

教育文化 新竹市

【主辦單位】

新竹市政府

【內容簡介】

・新竹市政府為支持家庭育兒,擴大公立幼兒園延長照顧服務範圍,特訂定本作業規定。本服務提供新竹市公立幼兒園的幼兒課後及寒暑假加托服務,旨在讓學前幼兒在健康安全的環境中成長。服務採自願參加,幼兒園可自行辦理或委託立案機構協助。政府將補助幼兒園加置照顧服務人力人事費、超時鐘點費或加班費差額、行政費,以及寒暑假午餐費及點心費,以確保服務品質並減輕家長負擔。家長需依規定繳交費用,而補助款項則用於支付教保服務人員鐘點費及行政管理等,如有賸餘將用於改善教學環境。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幼兒就讀新竹市公立幼兒園;自願參加本服務
・加置照顧服務人力人事費:每名人力一年最高核定 650,000 元(以補助扣除家長繳交費用後,不足之人事費為原則)
・各園支應服務人力超時鐘點費或加班費差額:每小時補助鐘點費或加班費至多以 400 元計(已獲加置照顧服務人力人事費補助者,其服務三至五歲幼兒第十六人以上(兩歲專班或二歲至未滿六歲混齡編班為九人以上),始核予本項補助)
・行政費(招收三十人以下者):平日課後延長照顧服務及寒假核予 7,500 元,暑假(七月及八月)核予 15,000 元
・行政費(招收人數每增加三十人):平日課後延長照顧服務及寒假再增加補助 1,500 元,暑假(七月及八月)再增加補助 3,000 元
・寒、暑假午餐費及點心費:依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各園登載之午餐費及點心費核算數額,並按參與延長照顧服務之幼兒人數計算經費
・身心障礙學生配置教師助理員所需費用:招收身心障礙幼兒人數三人以下得申請加置一名教師助理員,每增加二人,再增置一名教師助理員
・申請方式:各園自行辦理,或委託立案之公、私立機構、法人或團體提供協助或辦理
・本服務內容應符合幼兒身心發展,並兼顧生活教育,採統整不分科方式為之;本服務以運用學校內各項設施及設備為主;本服務經費用於支付教保服務人員鐘點費及行政管理後,如仍有賸餘款應做為改善幼兒園教學環境、添購教具及耗材設備之維護費,且應專款專用不可移作他用;退費方式依本要點規定辦理並事先完成請假手續(一次請假五天(含)以上)得予退費;因疫情停課時,則不需先行請假;參與本服務幼兒家長倘未依規定時間接回幼兒達三次者,各園得取消參與本服務資格,且每次遲接需收取教師鐘點費每半小時 200 元;每小時 400 元整

【金額/折扣】

最高650,000元

【期間】

2024/07/01起(無公告截止)

【聯絡方式】

服務時間:課後延長照顧服務每日教保課程之後,至多補助二小時,每日時間之計算,不得早於下午四時;寒、暑假加托服務比照平日時間(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提供服務

【注意事項】

本文件為新竹市公立幼兒園辦理延長照顧服務的作業規定,主要規範幼兒園提供服務及申請補助的細節。文中未明確列出家長申請服務的具體期間或應備文件,僅提及「申請期程依本要點第五點規定辦理」,但該要點內容未提供。

資料來源:https://www.hc.edu.tw/edub/rule/t7k/%E6%96%B0%E7%AB%B9%E5%B8%82%E5%85%AC%E7%AB%8B%E5%B9%BC%E5%85%92%E5%9C%92%E8%BE%A6%E7%90%86%E5%BB%B6%E9%95%B7%E7%85%A7%E9%A1%A7%E6%9C%8D%E5%8B%99%E4%BD%9C%E6%A5%AD%E8%A6%8F%E5%AE%9A202406130948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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