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教育處提供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費補助,旨在協助設籍新竹市且因身心障礙無法自行上下學的學生。此補助需由學生家長向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特推會審查通過後,由學校彙整相關資料報送新竹市政府教育處進行複審。審核通過後,款項將核撥給學校,再由學校轉發給學生家長,以減輕家庭的交通負擔。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新竹市之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經學校特推會審查通過
・交通費補助:金額未列
・申請方式:學生家長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彙整後報府審核
・重要時間點:學校上學期於 10/15 前、下學期於 4/15 前報府複審
・注意事項:撥款階段預估作業時間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