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教育處
・新竹市政府教育處提供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費補助,旨在協助設籍新竹市且因身心障礙無法自行上下學的學生。此補助需由學生家長向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特推會審查通過後,由學校彙整相關資料報送新竹市政府教育處進行複審。審核通過後,款項將核撥給學校,再由學校轉發給學生家長,以減輕家庭的交通負擔。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新竹市之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經學校特推會審查通過
・交通費補助:金額未列
・申請方式:學生家長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彙整後報府審核
・重要時間點:學校上學期於 10/15 前、下學期於 4/15 前報府複審
・注意事項:撥款階段預估作業時間 20 日
每年 4/15 前、10/15 前(學校報府截止日)
學生家長申請表、學生身障手冊影本、IEP(個別化教育方案)、特推會紀錄、印領清冊(非市立學校需彙整送府)、經費申請暨結報表(限市立學校使用)
文案未列出具體補助金額。申請期間為學校報府的截止日,家長向學校申請的截止日未明確說明。
資料來源:https://www.hc.edu.tw/edub/flowchart/t7k/t7k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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