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為鼓勵轄內學校及體育團體積極參與體育活動,提供經費補助,支持其參加國內外體育競賽及辦理績優選手移地訓練。補助項目包含交通費、雜費、住宿費、報名費、保險費及國際賽事的機票費,金額依賽事層級、地點及申請單位類型而異,例如國外參賽前往亞洲每人最高補助 10,000 元,歐美每人最高 20,000 元。申請單位須為新竹市所轄學校或經核准立案的體育團體,並需在比賽或訓練前 15 日至 1 個月內檢附相關文件向市府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新竹市轄內學校及體育團體;學校及體育團體組成之運動團隊;參加國內外體育競賽及規劃績優選手移地訓練;申請補助國外參賽經費者,以代表本市參賽為限;選手:設籍本市且代表本市(含本市所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出賽參賽者;教練:指導本市選手為限,以秩序冊所列該項教練為補助對象;國內移地訓練申請對象:以(前一屆)全國運動會前八名、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前八名選手與教練為主;國外移地訓練申請對象:以(前一屆)全國運動會前三名、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第一名選手與教練為主
・不可申請:國內競賽不包含邀請賽、表演賽或友誼賽等非正式錦標賽;國外競賽不包括邀請賽;同一比賽申請單位已依其他法令規定領有相關性質補助者;違反運動禁藥規定或違背運動員精神,經中央體育主管機關或運動賽會(事)主辦單位予以禁賽處分確定
・國內參賽經費(學校):最近一年內參加全國比賽獲第一至第三名或市級以上比賽獲第一名者得全額補助
・國內參賽經費(學校):全國第四至第六名者或市級以上比賽第二至第三名得補助三分之二
・國內參賽經費(學校):最近一年內未參加比賽,而由本市各校推薦之隊伍,得可補助三分之一
・國內參賽經費(學校):交通費以自強號為原則
・國內參賽經費(學校):雜費每人每日 400 元為上限
・國內參賽經費(學校):住宿費距離比賽地點達 30 公里以上,每人每日 600 元為上限
・國內參賽經費(學校):報名費依規定覈實報支
・國內參賽經費(學校):保險費依規定覈實報支
・國內參賽經費(學校):補助對象限以教練與選手為主
・國內參賽經費(體育團體):最近一年內參加全國比賽獲前六名得補助三分之二
・國內參賽經費(體育團體):市級以上比賽獲前三名得補助三分之一
・國內參賽經費(體育團體):最近一年內未參加比賽,而由體育團體推薦之隊伍,得可補助三分之一(各單項每年以 1 次為限)
・國內參賽經費(體育團體):交通費以自強號為原則
・國內參賽經費(體育團體):雜費每人每日 400 元為上限
・國內參賽經費(體育團體):住宿費距離比賽地點達 30 公里以上,每人每日 600 元為上限
・國內參賽經費(體育團體):報名費依規定覈實報支
・國內參賽經費(體育團體):保險費依規定覈實報支
・國內參賽經費(體育團體):補助對象限以教練與選手為主
・國外參賽經費:前往亞洲每人 10,000 元
・國外參賽經費:前往歐美每人 20,000 元
・國外參賽經費:住宿費每人每日 600 元為上限
・國外參賽經費:機票費以經濟艙為原則
・國外參賽經費:補助對象限以選手為主
・國內移地訓練經費:補助天數上限 15 天
・國內移地訓練經費:申請次數每一單位每一年度僅得申請 1 次
・國內移地訓練經費:交通費以自強號為原則
・國內移地訓練經費:雜費每人每日 400 元為上限
・國內移地訓練經費:住宿費距離比賽地點達 30 公里以上,每人每日 600 元為上限
・國內移地訓練經費:補助對象限以教練與選手為主
・國外移地訓練經費:補助天數上限 15 天
・國外移地訓練經費:申請次數每一單位每一年度僅得申請 1 次
・國外移地訓練經費:住宿費每人每日 600 元為上限
・國外移地訓練經費:機票費以經濟艙為原則
・國外移地訓練經費:補助對象限以教練與選手為主
・申請方式:向新竹市政府申請
・注意事項:撤銷補助款的情事包含詐欺、虛偽隱匿、未履行負擔、違反運動禁藥規定或違背運動員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