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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促進個人、民間團體、原住民各族參與海洋保育國際交流活動獎助計畫

財經金融 全台 期限 2026-12-31

【主辦單位】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

【內容簡介】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推出「115年度促進個人、民間團體、原住民各族參與海洋保育國際交流活動獎助計畫」,旨在鼓勵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立案團體及各級學校參與國際海洋保育相關會議或活動,以提升我國在海洋保育領域的國際能見度與影響力。本計畫提供交通、住宿、會議註冊費及保險費等補助,個人每案最高可獲 10 萬元,團體每案最高 50 萬元,補助總經費以計畫總額的 95 %為上限。申請者需在會議或活動舉行日 60 天前提交申請,經審查核定後,相關費用由申請人先行墊付,返國後再辦理結報歸墊。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個人:年滿 18 歲以上具有自主行為能力,且具海洋保育相關學識、經驗之中華民國國民;團體:政府立案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各級學校
・不可申請: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員工及其二親等以內之血親及姻親親屬;同一個人、團體及原住民族群重複申請;以同一計畫或類似之計畫重複申請;以同一計畫向其他機關申請補助
・個人每案補助上限:100,000 元
・團體每案補助上限:500,000 元
・每案計畫補助金額:以計畫總經費 95 %為上限
・交通費用:包含由國內至會議或活動地點最直接航程之往返經濟艙「基礎等級」(標準)機票費(限本國籍班機),以及往返機場及會議場地間所需之大眾運輸工具費用(基礎等級經濟艙)
・住宿費用:每日上限參照「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之 70 %
・出席會議或活動之註冊、報名等各種費用
・保險費:旅遊綜合保險,依當年度適用之「因公赴國外出差或返國述職人員綜合保險」金額給付
・全案預算金額概估:10,000,000 元
・申請方式:個人申請以簡易申請表,團體申請以公函檢附文件寄送至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申請日期以本署收文日期為準。
・重要時間點:返國後一個月內辦理經費結報及撥付
・注意事項:申請書件未完備者,經通知後應於期限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補正不全或無法補正者,不受理其申請案件。提案計畫如具重大海洋保育意義或與本署業務關聯具指標性,則視實際經費需求核定,不適用每案經費上限及申請期間之限制。補助經費由個人或團體先行墊付,返國後辦理結報歸墊。以同一案件向其他機關申請補助者,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捐)助之項目及金額。如有隱匿不實虛報、浮報、未依補助用途支用者或造假情事,將撤銷補助並收回款項。

【金額/折扣】

最高10,000,000元

【期間】

申請:自參加會議或活動舉行日60日前提出申請;活動:2026/01/01 ~ 2026/12/31

【應備文件】

個人申請以簡易申請表,團體申請以公函、提案計畫書(應含組團規劃)。擬發表論文者,應附論文資料、當次會議註冊資料(含報名國籍或會籍名稱)、會議活動之邀請函或同意參加文件、申請補助之經費、預期成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事項聲明書、切結書、證明文件:個人證件及學歷(力)證明或立案證明文件、交流對象同意文件(核定補助前)

【聯絡方式】

電話:(07)3382057|地址:806614 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7樓

資料來源:https://www.oca.gov.tw/ch/home.jsp?id=244&parentpath=0,2&mcustomize=bulletin_view.jsp&dataserno=202602090001&mserno=20191019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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