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為提升我國在海洋保育領域的國際能見度,特別推出獎助計畫,鼓勵個人、民間團體及原住民族群參與國際海洋保育相關會議或活動。此計畫旨在補助參與國際組織、學術研究機構或其他國家主辦之國際交流活動,以強化我國在海洋保育的影響力。符合資格的個人或團體,可獲得交通、住宿、會議註冊費及保險費等補助,個人每案最高可獲 100,000 元,團體每案最高 500,000 元,且補助金額以計畫總經費的 95 %為上限。申請者需在會議或活動舉行日 60 天前,備妥提案計畫書、會議邀請函等文件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個人:年滿 18 歲以上具有自主行為能力,且具海洋保育相關學識、經驗之中華民國國民;團體:政府立案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各級學校
・不可申請: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員工及其二親等以內之血親及姻親親屬;同一個人、團體及原住民族群之重複申請;以同一計畫或類似之計畫之重複申請;同一計畫向其他機關申請補助
・個人補助:每案上限 100,000 元,計畫總經費 95 %為上限
・團體補助:每案上限 500,000 元,計畫總經費 95 %為上限
・交通費用:包含飛機(由國內至會議或活動地點最直接航程之往返經濟艙基礎等級機票費,以搭乘本國籍班機為限)、船舶及大眾陸運工具費用(往返機場及會議場地間,經濟艙基礎等級)
・住宿費用:每日上限參照「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之 70 %
・出席會議或活動之註冊、報名等各種費用
・保險費:旅遊綜合保險,依當年度適用之「因公赴國外出差或返國述職人員綜合保險」金額給付
・申請方式:個人申請以簡易申請表,團體申請以公函檢附文件寄送至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申請,申請日期以收文日期為準
・注意事項:提案計畫如具重大海洋保育意義或與本署業務關聯具指標性,則視實際經費需求核定,不適用每案經費上限及申請期間之限制
最高500,000元
申請:自參加會議或活動舉行日60日前提出申請;活動:2026/01/01 ~ 2026/12/31 或經費用罄止
個人申請以簡易申請表,團體申請以公函、提案計畫書(應含組團規劃)、擬發表論文者,應附論文資料、當次會議註冊資料(含報名國籍或會籍名稱)、會議活動之邀請函或同意參加文件、申請補助之經費、預期成果、證明文件:個人證件及學歷(力)證明或立案證明文件、交流對象同意文件(核定補助前需取得)
電話:(07)3382057|地址:806614 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7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