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教育處
・新竹市政府教育處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及其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補助,旨在減輕就讀新竹市私立國民中小學的學雜費負擔。符合資格的學生,其家庭年所得總額需未超過 2,200,000 元,且具有學籍並在法定修業年限內,可依身心障礙程度獲得不同比例的學費減免,從免除全部費用到減免 40 %。申請人需在就讀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備妥身心障礙證明、戶籍資料及家庭所得清單等文件,向學校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新竹市私立國民中小學;具有學籍;在法定修業年限內;最近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 2,200,000 元
・不可申請: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有關就學費用之補助或減免,及其他與減免就學費用性質相當之給付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減免者,不得重複申請減免
・身心障礙程度屬極重度及重度者:免除全部就學費用
・身心障礙程度屬中度者:減免 70 % 就學費用
・身心障礙程度屬輕度者:減免 40 % 就學費用
・依特殊教育法鑑定為身心障礙,持有鑑定證明而未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學生:準用輕度者減免 40 % 就學費用
・申請方式: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學校於開學後 2 個月內檢附申請表及證明文件、印領清冊,備文掣據函報本府請撥補助經費
・注意事項:學校於註冊時逕予減免
2,200,000元
申請表、身心障礙證明、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或三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包括詳細記事)、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之最近一年度家庭各類所得清單正本(包括分離課稅所得)、就職學校或機關開立之最近一年度薪資所得證明(家庭中具國民中、小學或幼兒園教師、軍人身分者應檢附)
文案未列出明確申請期間,僅說明「應於就讀學校所訂期限內」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