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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新竹市績優運動選手及教練獎勵金

綜合津貼 新竹市

【主辦單位】

新竹市政府

【內容簡介】

・新竹市政府為鼓勵設籍新竹市的優秀運動選手及教練,提升運動技術水準並爭取榮譽,特訂定本獎勵金實施要點。凡符合資格的選手或教練,代表新竹市或本國參加國內外各項正式比賽並獲得優異成績,或打破紀錄、達成連霸者,可依規定申請不同級別的獎勵金。申請人需於比賽結束後四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新竹市政府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選手:設籍新竹市且代表新竹市(含就讀新竹市各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小在學學生)或本國出賽者;教練:以指導新竹市選手為限,國內賽教練獎勵金發給以秩序冊所列該項教練為獎勵對象,國際賽以指導新竹市選手且設籍新竹市為限;申請獎勵金時須設籍新竹市(教練及就讀新竹市高中職學生不在此限)
・不可申請:選手兼任教練者,獎勵金不得重複申請;獎勵範圍不含邀請賽、排名賽、表演賽、友誼賽、選拔賽、壯年組、成人組、長青組等非正式錦標賽及教職員組
・個人賽獎勵金:依比賽層級及名次,最高可達 250,000 元(全國運動會第一名)
・團體賽獎勵金:依比賽層級及名次,最高可達 180,000 元(全國運動會第一名)
・破大會紀錄獎勵金:選手最高 50,000 元,教練最高 30,000 元
・破全國紀錄獎勵金:選手 60,000 元,教練 50,000 元
・連霸項目獎勵金(全國運動會):依連霸次數,團體賽最高 1,000,000 元,個人賽最高 600,000 元
・國內賽教練獎金:依比賽層級及名次,最高可達 250,000 元(全國運動會團體賽第一名)
・國際賽選手獎金:依比賽層級及名次,最高可達 500,000 元(奧林匹克運動會第一名),另有入選獎助金 20,000 ~ 30,000 元
・國際賽教練獎金:依比賽層級及名次,最高可達 250,000 元(奧林匹克運動會第一名),另有入選獎助金 15,000 ~ 30,000 元
・參賽隊伍少於 8 隊者,獎勵金折半計算(國際賽事、身心障礙運動種類、全國運動會及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不在此限)
・由新竹市政府辦理遴選並同意組隊參賽之全國各單項錦標賽,獎勵金以 5 倍計
・參加個人特殊項目者,選手個人獎金以 2 倍計
・申請方式:備妥文件向新竹市政府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全國各單項錦標賽,以全國各單項協會年度辦理最高層級賽事為限,由本府另行公告;團體項目後備人數以四捨五入取整數;創紀錄者不另發予破紀錄獎金;國際單項錦標賽指經中央體育業務主管機關入選為國家代表隊參加國際單項運動總會主辦之正式錦標賽、亞洲單項運動總(協)會主辦之正式錦標賽;教育部學生運動聯賽所認定盃賽範圍包含棒球(國小硬式組、國中硬式組、高中木棒組)、籃球(甲級)、排球(甲級)、足球(國小組甲級、國中組甲級、高中組)、女子壘球(國小組甲級、國中組甲級、高中組)

【金額/折扣】

最高1,000,000元

【期間】

比賽結束後四個月內提出

【應備文件】

印領清冊及領據、秩序冊影印本(封面頁及印有申請人姓名頁,應含所屬隊伍名稱)、繳交比賽期間至獎勵金申請前所申請之戶籍謄本正本(應含詳細記事)(教練及就讀本市各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小在學學生免繳)、大會出具之成績證明或獎狀影本、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文號(國內比賽適用)、國手與教練當選證書影本或教育部體育署證明文件(國際賽適用)、參賽成果報告(國際賽僅參賽者應檢附)

資料來源:https://www.hc.edu.tw/edub/rule/tgk/2.%EF%BC%88113.02.06%E9%A0%92%E5%B8%83%EF%BC%89%E6%96%B0%E7%AB%B9%E5%B8%82%E7%B8%BE%E5%84%AA%E9%81%8B%E5%8B%95%E9%81%B8%E6%89%8B%E5%8F%8A%E6%95%99%E7%B7%B4%E7%8D%8E%E5%8B%B5%E9%87%91%E5%AF%A6%E6%96%BD%E8%A6%81%E9%BB%9E202402201430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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