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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公辦民營托嬰中心收托服務

教育文化 臺北市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公辦民營托嬰中心收托服務,主要對象為設籍臺北市的 2 個月至未滿 2 歲嬰幼兒。此服務提供日間、提前及延後收托,日間收托每月費用為 11,000 元,提前收托免費,延後收托則依時段分段計費。申請人需透過社會局網站的線上申辦系統報名登記,並依序位進行收托,弱勢家庭、原住民、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者家庭等享有優先收托資格。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嬰幼兒滿 2 足月至未滿 2 足歲(已收托者得延長收托至已達 2 歲,尚未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進入幼兒園者);嬰幼兒設籍臺北市;嬰幼兒父母雙方(或監護人)於報名登記日、入托日前均應向前推算連續設籍臺北市滿 6 個月以上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嬰幼兒之家長其中一方為大陸籍或外籍人士,另一方家長符合設籍規定,且大陸籍或外籍人士居留臺北市滿 6 個月以上(須出示護照或居留證正本);提供辦理大公托或小家園場地之學校教職員工及本大公托或小家園現職員工子女,不受設籍限制;家長如收養嬰幼兒,於共同生活期間(即親權裁定前之試養期)嬰幼兒不受設籍限制,惟家長雙方仍需設籍本市滿 6 個月,且應出示相關證明文件(如試行同住契約書);設置於臺北市社會住宅之大公托或小家園,該社宅之承租家庭,不受設籍滿 6 個月限制,惟嬰幼兒及父母雙方(或監護人)仍需設籍本市,且應出示社會住宅承租證明;弱勢家庭(含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經本局核定之危機家庭、特殊境遇家庭);具原住民身分之嬰幼兒;發展遲緩或持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之嬰幼兒;嬰幼兒其「手足」或「父母或監護人」之一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父母雙方或單一方於報名登記日為未成年親職家庭(依民法第 12 條規定「滿 18 歲為成年」);父母戶內育有 3 名以上子女家庭之嬰幼兒;嬰幼兒設籍於托嬰中心所在之行政區
・不可申請:家長雙方皆為大陸籍或外籍人士;每位嬰幼兒限登記 1 家大公托及 1 家小家園,違反規定者取消錄取及就托資格;已入托者不得再登記候補同性質 1 家
・日間收托服務:每月 11,000 元
・提前收托服務(週一至週五上午 7 時 30 分至上午 8 時 30 分):免費
・延後收托服務(週一至週五下午 5 時 30 分至下午 7 時 0 分):17:30~18:30 以半小時計,費用為每小時最低工資 / 2;18:30~19:00 費用為每小時最低工資 × 1.34 / 2
・申請方式:家長逕至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網站「公托登記線上申辦系統」報名登記
・重要時間點:115 年度停托準備日為 2026/01/23 及 2026/01/26、2026/07/24 及 2026/07/27
・注意事項:嬰幼兒之家長應於托嬰中心通知報到日起 5 日內(不含例假日)辦理報到,並繳交第一個月月費,逾期未報到或未繳費者以棄權論。

【金額/折扣】

11,000元

【應備文件】

發展遲緩診斷或鑑定報告(發展遲緩之嬰幼兒)、嬰幼兒其「手足」或「父、母或監護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嬰幼兒其「手足」或「父母或監護人」之一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該身心障礙者如設籍於本市者免附)、教職員工在職證明(設置於學校場地之托嬰中心,其學校教職員工子女)、現職員工在職證明(本托嬰中心現職員工子女)、試行同住契約書(家長如收養嬰幼兒)、社會住宅承租證明(設置於臺北市社會住宅之大公托或小家園,該社宅之承租家庭)、護照或居留證正本(嬰幼兒之家長其中一方為大陸籍或外籍人士)

【聯絡方式】

電話:市話手機直撥 1999 (外縣市 02-2720-8889) 轉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 1622|地址:110204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7:00 (8:00-9:00, 17:00-18:00 採彈性上班, 12:30-13:30 為午休時間),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休息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統一的申請期間或活動期間,服務採常態性收托,各托嬰中心招生名額依核定人數計算,並採抽籤方式辦理。延後收托費用與「每小時最低工資」掛鉤,具體金額未明列。

資料來源:https://dosw.gov.taipei/cp.aspx?n=8FC706AE75A8D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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