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為協助學前身心障礙幼兒順利進入幼兒園就讀,辦理 115 學年度學前身心障礙幼兒入幼兒園鑑定及安置計畫。本計畫旨在為年滿 2 足歲以上尚未滿 6 足歲的身心障礙(含發展遲緩)幼兒,提供教育需求評估並安置於臺北市公立或非營利幼兒園的普通班或集中式特殊教育班。符合資格的幼兒家長需在指定期間內,以通訊掛號方式將報名資料郵寄至���區特教資源中心,經鑑定評估後,依安置原則分發入園。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幼兒年滿 2 足歲以上尚未滿 6 足歲(出生日期介於 2020/09/02 ~ 2024/09/01);幼兒為身心障礙(含發展遲緩)幼兒;幼兒需具備有效期限內之相關證明文件其中一項(詳見應備文件)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幼兒設籍臺北市(非寄居身分)且有居住事實,或居留本市之外籍、華裔(需外僑居留證影本),且須與父母一方、直系血親尊親屬或監護人(不包括父母依民法第 1092 條書面委託之監護人)共同設籍於同一戶;幼兒為戶籍設於外縣市之本市各公立國民小學(含國(市)立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公立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及非營利幼兒園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之子女(僅能安置於該教職員工服務學校;若服務學校無附設幼兒園或無缺額,其子女不具報名資格);幼兒為本市試行收養期之幼兒,收養人需設籍本市,且檢附試行同住契約書
・不可申請:114 學年度已就讀本市各公立幼兒園或非營利幼兒園之特教正式生,且未向原就讀幼兒園辦理放棄 115 學年度直升資格者
・安置於臺北市公立幼兒園或非營利幼兒園之普通班或集中式���殊教育班
・申請方式:採通訊報名,請以限時掛號郵寄至臺北市南區特教資源中心(地址:116025 臺北市文山區秀明路一段 169 號 3 樓),郵戳為憑
・報名資料補件/更新期限:2026/03/13 前;第二次公告可安置人數(更新缺額):2026/03/23;寄發鑑定結果通知單:2026/04/07 起;安置結果及餘額公告:2026/05/13 晚上 8 時前;報名後可至南區特教資源中心網站查詢報名情形(2026/01/15 ~ 2026/02/09);未依約定日期赴約教育需求評估,或截至 2026/02/26 前仍無法取得聯繫者,視同放棄本次鑑定安置;已獲安置志願學校之幼兒不得重新選填餘額學校;完成報到之幼兒,未經放棄 115 學年度入學就讀者不得再參加一般幼兒入學招生登記;孿生子女家長應於報名時選擇分開或合併抽籤,合併抽籤者若中籤,同時安置該志願學校(園);倘該志願學校(園)可安置餘額不足,孿生手足名額得由一般生名額調整招收;若無一般生名額可供調整,家長應改為分開抽籤或選填具可安置餘額及一般生名額學校(園)。安置特幼班(含特教學校)者若中籤,應依剩餘名額依序錄取,倘剩餘名額不足,未獲安置之孿生幼兒則列為該班候補第 1 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