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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臺北市學前身心障礙幼兒入幼兒園鑑定及安置簡章

教育文化 臺北市 期限 2026-01-07 已過期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內容簡介】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為協助學前身心障礙幼兒順利進入幼兒園就讀,辦理 115 學年度學前身心障礙幼兒入幼兒園鑑定及安置計畫。本計畫旨在為年滿 2 足歲以上尚未滿 6 足歲的身心障礙(含發展遲緩)幼兒,提供教育需求評估並安置於臺北市公立或非營利幼兒園的普通班或集中式特殊教育班。符合資格的幼兒家長需在指定期間內,以通訊掛號方式將報名資料郵寄至南區特教資源中心,經鑑定評估後,依安置原則分發入園。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幼兒年滿 2 足歲以上尚未滿 6 足歲(出生日期介於 2020/09/02 ~ 2024/09/01);幼兒為身心障礙(含發展遲緩)幼兒;幼兒需具備有效期限內之相關證明文件其中一項(詳見應備文件)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幼兒設籍臺北市(非寄居身分)且有居住事實,或居留本市之外籍、華裔(需外僑居留證影本),且須與父母一方、直系血親尊親屬或監護人(不包括父母依民法第 1092 條書面委託之監護人)共同設籍於同一戶;幼兒為戶籍設於外縣市之本市各公立國民小學(含國(市)立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公立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及非營利幼兒園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之子女(僅能安置於該教職員工服務學校;若服務學校無附設幼兒園或無缺額,其子女不具報名資格);幼兒為本市試行收養期之幼兒,收養人需設籍本市,且檢附試行同住契約書
・不可申請:114 學年度已就讀本市各公立幼兒園或非營利幼兒園之特教正式生,且未向原就讀幼兒園辦理放棄 115 學年度直升資格者
・安置於臺北市公立幼兒園或非營利幼兒園之普通班或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申請方式:採通訊報名,請以限時掛號郵寄至臺北市南區特教資源中心(地址:116025 臺北市文山區秀明路一段 169 號 3 樓),郵戳為憑
・報名資料補件/更新期限:2026/03/13 前;第二次公告可安置人數(更新缺額):2026/03/23;寄發鑑定結果通知單:2026/04/07 起;安置結果及餘額公告:2026/05/13 晚上 8 時前;報名後可至南區特教資源中心網站查詢報名情形(2026/01/15 ~ 2026/02/09);未依約定日期赴約教育需求評估,或截至 2026/02/26 前仍無法取得聯繫者,視同放棄本次鑑定安置;已獲安置志願學校之幼兒不得重新選填餘額學校;完成報到之幼兒,未經放棄 115 學年度入學就讀者不得再參加一般幼兒入學招生登記;孿生子女家長應於報名時選擇分開或合併抽籤,合併抽籤者若中籤,同時安置該志願學校(園);倘該志願學校(園)可安置餘額不足,孿生手足名額得由一般生名額調整招收;若無一般生名額可供調整,家長應改為分開抽籤或選填具可安置餘額及一般生名額學校(園)。安置特幼班(含特教學校)者若中籤,應依剩餘名額依序錄取,倘剩餘名額不足,未獲安置之孿生幼兒則列為該班候補第 1 位

【期間】

2025/12/29 ~ 2026/01/07

【應備文件】

報名資料檢核表、報名表、鑑定及安置同意書、全戶戶口名簿(或半年內戶籍謄本)影本 1 份(須含報名幼兒詳細記事)、實際居住聲明書、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之限時專送回郵信封 6 個、有效期限內之相關證明影本 1 份(擇一提供):/身心障礙證明(未逾重新鑑定日期)/重大傷病證明文件(未逾有效日期)/兒童發展聯合評估綜合報告書(未逾下次評估日期或完成日期於報名日前 1 年內)/區域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開立日期於報名日前 6 個月內)/臺北市學齡前兒童發展檢核表篩檢結果、實際照顧者聲明書(若幼兒法定代理人因特殊事由不能或難以行使親權或監護權時)、其他證明文件影本 1 份(若適用):/視覺障礙幼兒: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學中心、區域醫院或地區醫院核發之視覺相關診斷證明書(開立日期於收件截止日前 6 個月內);若持有身心障礙證明為視障類重度且無須重新鑑定者則免附;如曾接受功能性視覺評估者,請一併檢附評估結果報告書/聽覺障礙幼兒: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地區醫院或本市聽障教育資源中心出具之聽力檢查結果及聽力圖(評估日期於收件截止日前 6 個月內);如已配戴助聽輔具者,請一併檢附配戴助聽輔具後之聽力檢查結果及聽力圖/持有重大傷病證明文件或需侵入性醫療(特殊)照護幼兒:3 個月內具生理照護或學校活動指引醫囑之診斷證明/具備安置順位所列資格之幼兒: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審核通過證明文件、社政單位核發之有效期限內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認定公文、具原住民身分之幼兒戶口名簿(或半年內戶籍謄本)、法定代理人(父母或監護人)之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報名幼兒及其手足中 1 人二者均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足就讀學年度為 114 學年度或 115 學年度之學籍相關證明、父或母為公立幼兒園或非營利幼兒園編制內現職教職員之在職(服務)證明、足茲證明三胎資格之相關戶籍資料或證明、學區就近入學之幼兒戶口名簿(或半年內戶籍謄本)、戶籍行政區就近入學之幼兒戶口名簿(或半年內戶籍謄本)

【聯絡方式】

電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1999 或 (02) 2720-8889 轉 6347、6346;臺北市立文山特殊教育學校南區特教資源中心:(02) 8661-5183 轉 721、708、706|地址:臺北市南區特教資源中心:116025 臺北市文山區秀明路一段 169 號 3 樓

【注意事項】

文案未明確列出 115 學年度的確切開始與結束日期。

資料來源:https://kid-online.tp.edu.tw/Files/%e8%87%ba%e5%8c%97%e5%b8%82115%e5%ad%b8%e5%b9%b4%e5%ba%a6%e5%ad%b8%e5%89%8d%e8%ba%ab%e5%bf%83%e9%9a%9c%e7%a4%99%e5%b9%bc%e5%85%92%e5%85%a5%e5%b9%bc%e5%85%92%e5%9c%92%e9%91%91%e5%ae%9a%e5%8f%8a%e5%ae%89%e7%bd%ae%e7%b0%a1%e7%ab%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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