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為協助設籍臺北市的學前身心障礙(含發展遲緩)幼兒,提供入幼兒園的鑑定及安置服務。此計畫針對年滿 2 足歲至未滿 6 足歲的幼兒,透過通訊報名方式申請,經教育需求評估及安置會議後,依年齡及特定順位原則,將幼兒安置於公立幼兒園普通班或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此服務旨在確保身心障礙幼兒能獲得適性教育安置。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滿 2 足歲以上尚未滿 6 足歲(2020/09/02 ~ 2024/09/01 出生者)之身心障礙(含發展遲緩)幼兒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設籍臺北市(非寄居身分)且有居住事實,並與父母一方、直系血親尊親屬或監護人(不包括父母依民法第 1092 條書面委託之監護人)共同設籍於同一戶;居留臺北市之外籍、華裔幼兒(需外僑居留證影本),且幼兒居留地址需與父母一方居留地址相同;戶籍設於外縣市之本市各公立國民小學(含國(市)立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公立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及非營利幼兒園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之符合年齡資格身心障礙子女(僅能安置於該教職員工服務學校,若服務學校無附設幼兒園或無缺額,其子女則不具報名資格);本市試行收養期之幼兒,幼兒於共同生活期間(即親權裁定前之試養期)得免設籍本市,惟收養人仍需設籍本市,且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試行同住契約書)
・不可申請:114 學年度已就讀本市各公立幼兒園或非營利幼兒園之特教正式生,如欲轉讀其他公立幼兒園或非營利幼兒園,應先向原就讀幼兒園辦理放棄 115 學年度直升資格
・學前身心障礙幼兒入幼兒園鑑定及安置服務:提供普通班或集中式特殊教育班(特幼班)安置,依年齡及特定順位原則辦理
・申請方式:採通訊報名,請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將報名資料郵寄至臺北市南區特教資源中心(地址:116025 臺北市文山區秀明路一段 169 號 3 樓)
・報名資料補件/更新期限:2026/03/13 前;更改安置志願學校期限:2026/03/30 下午 4 點前(限 1 次);安置結果及餘額公告:2026/05/13 晚上 8 時前;報名後可至南區特教資源中心網站查詢報名情形(2026/01/15 ~ 2026/02/09);教育需求評估將於 2026/01/15 ~ 2026/03/24 進行,評估人員將電話通知時間與地點;逾期未補件者撤銷鑑定安置報名;逾期未補件或更新文件者視同不具該文件佐證安置順位之資格;更改志願以 1 次為限,逾期不予受理;放棄鑑定及安置聲明書繳交並經確認後,即喪失本市 115 學年度學前身心障礙幼兒入幼兒園鑑定及安置資格,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完成報到之幼兒,未經放棄 115 學年度入學就讀者不得再參加一般幼兒入學招生登記;安置結果確定後,若各開缺學校尚有餘額,未獲安置幼兒之家長得再次選填餘額學校,教育局視需求於 2026/05/18 召開餘額安置會議,已獲安置志願學校之幼兒不得重新選填;輔具評估將於 2026 年 6 月進行,由南區特教資源中心、視障教育資源中心、聽障教育資源中心以電話通知評估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