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為協助設籍臺北市的學前身心障礙(含發展遲緩)幼兒,提供入幼兒園的鑑定及安置服務。此計畫針對年滿 2 足歲至未滿 6 足歲的幼兒,透過通訊報名方式申請,經教育需求評估及安置會議後,依年齡及特定順位原則,將幼兒安置於公立幼兒園普通班或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此服務旨在確保身心障礙幼兒能獲得適性教育安置。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滿 2 足歲以上尚未滿 6 足歲(2020/09/02 ~ 2024/09/01 出生者)之身心障礙(含發展遲緩)幼兒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設籍臺北市(非寄居身分)且有居住事實,並與父母一方、直系血親尊親屬或監護人(不包括父母依民法第 1092 條書面委託之監護人)共同設籍於同一戶;居留臺北市之外籍、華裔幼兒(需外僑居留證影本),且幼兒居留地址需與父母一方居留地址相同;戶籍設於外縣市之本市各公立國民小學(含國(市)立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公立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及非營利幼兒園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之符合年齡資格身心障礙子女(僅能安置於該教職員工服務學校,若服務學校無附設幼兒園或無缺額,其子女則不具報名資格);本市試行收養期之幼兒,幼兒於共同生活期間(即親權裁定前之試養期)得免設籍本市,惟收養人仍需設籍本市,且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試行同住契約書)
・不可申請:114 學年度已就讀本市各公立幼兒園或非營利幼兒園之特教正式生,如欲轉讀其他公立幼兒園或非營利幼兒園,應先向原就讀幼兒園辦理放棄 115 學年度直升資格
・學前身心障礙幼兒入幼兒園鑑定及安置服務:提供普通班或集中式特殊教育班(特幼班)安置,依年齡及特定順位原則辦理
・申請方式:採通訊報名,請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將報名資料郵寄至臺北市南區特教資源中心(地址:116025 臺北市文山區秀明路一段 169 號 3 樓)
・報名資料補件/更新期限:2026/03/13 前;更改安置志願學校期限:2026/03/30 下午 4 點前(限 1 次);安置結果及餘額公告:2026/05/13 晚上 8 時前;報名後可至南區特教資源中心網站查詢報名情形(2026/01/15 ~ 2026/02/09);教育需求評估將於 2026/01/15 ~ 2026/03/24 進行,評估人員將電話通知時間與地點;逾期未補件者撤銷鑑定安置報名;逾期未補件或更新文件者視同不具該文件佐證安置順位之資格;更改志願以 1 次為限,逾期不予受理;放棄鑑定及安置聲明書繳交並經確認後,即喪失本市 115 學年度學前身心障礙幼兒入幼兒園鑑定及安置資格,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完成報到之幼兒,未經放棄 115 學年度入學就讀者不得再參加一般幼兒入學招生登記;安置結果確定後,若各開缺學校尚有餘額,未獲安置幼兒之家長得再次選填餘額學校,教育局視需求於 2026/05/18 召開餘額安置會議,已獲安置志願學校之幼兒不得重新選填;輔具評估將於 2026 年 6 月進行,由南區特教資源中心、視障教育資源中心、聽障教育資源中心以電話通知評估時間
2025/12/29 ~ 2026/01/07
報名資料檢核表、報名表、同意書、全戶戶口名簿(或半年內戶籍謄本)影本 1 份,須含報名幼兒詳細記事、實際居住聲明書、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之限時專送回郵信封 6 個、有效期限內之相關證明影本 1 份(具下列文件其中一項即可):/身心障礙證明(未逾重新鑑定日期)/重大傷病證明文件(未逾有效日期)/兒童發展聯合評估綜合報告書(未逾下次評估日期或完成日期於報名日前 1 年內)/區域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開立日期於報名日前 6 個月內)/臺北市學齡前兒童發展檢核表篩檢結果、實際照顧者聲明書(若幼兒法定代理人因特殊事由不能或難以行使親權或監護權時)、其他證明文件影本 1 份(依幼兒障礙類別或具備安置順位資格檢附):/視覺障礙幼兒: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學中心、區域醫院或地區醫院核發之視覺相關診斷證明書(開立日期於收件截止日前 6 個月內),若持有身心障礙證明為視障類重度且無須重新鑑定者則免附;如曾接受功能性視覺評估者,請一併檢附評估結果報告書/聽覺障礙幼兒: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地區醫院或本市聽障教育資源中心出具之聽力檢查結果及聽力圖(評估日期於收件截止日前 6 個月內);如已配戴助聽輔具者,請一併檢附配戴助聽輔具後之聽力檢查結果及聽力圖/持有重大傷病證明文件或需侵入性醫療(特殊)照護幼兒:3 個月內具生理照護或學校活動指引醫囑之診斷證明/具備安置順位所列資格之幼兒:/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本市 115 年度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審核通過證明文件/特殊境遇家庭之幼兒:社政單位核發之有效期限內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認定公文/具原住民身分之幼兒:戶口名簿(或半年內戶籍謄本)/法定代理人(父母或監護人)領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法定代理人(父母或監護人)之身心障礙證明/報名幼兒及手足中 1 人,二者均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報名幼兒及其手足之身心障礙證明/手足就讀同一幼兒園或同一國小 1、2 年級:手足就讀學年度為 114 學年度或 115 學年度之學籍相關證明/公立幼兒園或非營利幼兒園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子女:父或母之在職(服務)證明/家有 3 胎(含)以上之幼兒:足茲證明三胎資格之相關戶籍資料或證明/學區就近入學:戶口名簿(或半年內戶籍謄本)/戶籍行政區就近入學:戶口名簿(或半年內戶籍謄本)
電話:臺北市市民熱線 1999 或 (02)2720-8889 轉分機 6347、6346(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8661-5183 分機 721、708、706(臺北市立文山特殊教育學校南區特教資源中心)|地址:臺北市文山區秀明路一段 169 號 3 樓(南區特教資源中心)
此頁面為臺北市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的招生入口網站,包含多個招生簡章。本抽取主要針對「115學年度學前身心障礙幼兒入幼兒園鑑定及安置簡章」進行詳述。另有「公立幼兒園招生簡章」提供一般幼兒入學資訊。活動期間未明確列出學年度起訖日期,故留空。
資料來源:https://kid-online.tp.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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