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公布 115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招生簡章,開放設籍臺北市或符合特定條件的 2 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申請入學。招生採線上登記、抽籤及報到方式辦理,並設有優先錄取資格,如低收入戶子女、身心障礙幼兒、原住民、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等。家長可透過「臺北市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招生 e 點通」網站進行報名,確保幼兒享有優質的學前教育資源。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2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適齡幼兒(出生日期符合以下任一區間):/2歲:2023/09/02 ~ 2024/09/01 出生者/3歲:2022/09/02 ~ 2023/09/01 出生者/4歲:2021/09/02 ~ 2022/09/01 出生者/5歲:2020/09/02 ~ 2021/09/01 出生者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設籍本市之幼兒,且須與父母一方、直系血親尊親屬或監護人共同設籍於同一戶(幼兒具備原住民身分、經社政主管機關依法安置或任職於同一學校之教職員工子女者,得免設籍本市;監護人不包括父母依民法第1092條規定以書面委託之監護人);居留本市之外籍幼兒(父母一方及幼兒須持有移民署核發之外僑居留證,或依駐臺外交機構人員及其眷屬身分證明發給要點第3項所發給之官員證,其中幼兒居留地址需與父母一方居留地址相同);本市試行收養期之幼兒,幼兒於共同生活期間(即親權裁定前之試養期)無設籍限制,惟收養人仍需設籍本市,且於登記時應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如試行同住契約書)
・不可申請:每位幼兒登記公立幼兒園超過 1 園,且未經切結放棄者;幼兒同時錄取本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暨教保服務中心,但未僅限於 1 園報到者;已就讀各公立幼兒園之 2 至 4 歲幼兒欲轉讀其他公立或非營利幼兒園暨教保服務中心,但未先向原就讀幼兒園辦理放棄直升資格者;已具公立幼兒園正取(含直升)、備取資格者,但未先放棄該資格即申請備取辦理階段登記者;教職員工子女若其任職學校未附設公立幼兒園者,不適用教職員工子女優先錄取順序
・臺北市公立幼兒園入學名額:3-5歲班每班以 24 ~ 30 名幼生為限,2歲專班每班以 16 名為限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至「臺北市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招生 e 點通」網站報名(含登記、抽籤及報到)
・對外招生總缺額一覽表公告:2026/05/22 上午9時;招生辦理階段後缺額一覽表公告:2026/06/01 下午7時;備取辦理階段登記時間:2026/06/02 上午9時至 2026/06/03 下午4時止;備取辦理階段補件時間:2026/06/02 上午9時至 2026/06/04 中午12時止;備取名冊有效日至 2026/09/30 止;登記時上傳之資格證明文件不符或未完備者,應於 2026/05/27 下午2時前完成補件,逾時視為登記無效;登記時間截止後,不再受理登記或更換原登記幼兒園;已報到幼兒未依各園規定之期限完成註冊程序(含繳費),如經通知 3 次仍未完成者,視為放棄就讀;雙胞胎或多胞胎幼兒報名,須分開登記,但可由家長自行決定於電腦抽籤時以「一籤」或「多籤」方式抽出;各幼兒園招生登記應查驗幼兒之法定代理人出具為申請該幼兒園之有效證明文件,如有偽造、變造或出具不實之情事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並移送司法機關究辦
申請:2026/05/25 ~ 2026/05/27;活動:2026/08/01 ~ 2027/07/31
戶口名簿正本、臺北市政府核發之低收(中低收)入戶相關證明、依本市學前身心障礙幼兒入幼兒園鑑定及安置簡章辦理之相關證明、直轄市、縣(市)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公文(經直轄市、縣(市)社政主管機關安置於本市之幼兒)、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核發之危機家庭身分認定公文、父或母任職之學校在職(服務)證明(2026/08/01 須在職)、兄或姊就讀該國小 1 年級之幼兒應檢附該兄姊 115 學年度國小新生入學報到通知單、父或母及幼兒護照及居留證正本(居留本市之外籍或華裔幼兒)、試行收養期之幼兒相關證明文件(如試行同住契約書)
電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學前教育科 1999轉6381
實際招生名額需參考各幼兒園公告的班級數一覽表及扣除直升幼兒與身心障礙幼兒後的缺額。部分資格或因資料庫更新日期有時間差無法進行線上查驗,需上傳證明文件進行人工審核。學區限制依幼兒園類型及幼兒年齡有所不同,詳情請參閱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