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稅務局
・新竹市稅務局提供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ARC)的外國人、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中國大陸及港澳居民,可享自用住宅及土地的優惠稅率。只要土地及房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且實際居住並完成戶籍登記(或居留證地址視同戶籍登記),未供出租或營業使用,即可適用。房屋稅自用住宅稅率最低可達 1% 或 1.2%,相較於非自用住宅的 2.6%~4.8% 大幅降低;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為 2‰,遠低於一般用地的 10‰~55‰。申請房屋稅優惠需在每年 3 月 22 日前提出,地價稅優惠則需在每年 9 月 22 日前提出,逾期將從隔年適用。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ARC);居留地址之土地及房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實際居住於該房屋,且已完成戶籍登記(或居留證地址視同戶籍登記);房屋未供出租或營業使用;土地上之房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土地未供出租或營業使用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外國人;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中國大陸居住民;香港或澳門居住民
・不可申請: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合計擁有超過 3 戶房屋者(針對房屋稅優惠);本人、配偶及未成年扶養親屬於全國擁有超過 1 處自用住宅用地者(針對地價稅優惠);都市土地面積超過 300 ㎡者(針對地價稅優惠);非都市土地面積超過 700 ㎡者(針對地價稅優惠)
・房屋稅優惠:自用住宅稅率 1.2%
・房屋稅優惠:全國僅一戶自用住宅且房屋現值低於一定金額者,稅率 1%
・地價稅優惠: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2‰
・重要時間點:申請期限過後,優惠稅率將從隔年開始適用
每年 3/22 前(房屋稅);每年 9/22 前(地價稅)
中華民國居留證(ARC)
電話:(03)522-5161|地址:300197新竹市東區中央路112號|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12:00,13:00~17:00 (1F全功能櫃臺中午不打烊)
實際補助內容主要從多語言 PDF 附件中提取,網頁本身為稅務局入口網站,未詳述此項優惠的申請方式。
資料來源:https://www.hcct.gov.tw/ch/home.jsp?id=90&parentpath=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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