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稅務局
・新竹市稅務局針對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的外國人、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中國大陸及港澳居民,提供自用住宅房屋稅及地價稅的優惠稅率申請。只要居留地址的土地或房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且實際居住並完成戶籍登記(或居留證視同),非供租賃或營業使用,並符合特定戶數及土地面積限制,即可申請。房屋稅自用住宅稅率為 1.2%(特定條件下為 1%),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為 2‰。房屋稅優惠申請期限為每年 3 月 22 日前,地價稅則為每年 9 月 22 日前,逾期申請將自翌年起適用。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人為外國人、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中國大陸居住民或香港、澳門居住民;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ARC);居留地址的土地或房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實際居住於該地,且已完成戶籍登記(或居留證視同);房屋非供賃貸或營業用;房屋稅: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合計全國不超過 3 戶;地價稅:土地上房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地價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扶養親屬限 1 處;地價稅:都市土地面積 ≤ 300 ㎡;地價稅:非都市土地面積 ≤ 700 ㎡
・房屋稅優惠稅率:自用住宅稅率 1.2%
・房屋稅優惠稅率:全國僅一戶自用住宅且現值達一定金額以下者 1%
・地價稅優惠稅率: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2‰
・注意事項:逾期申請者,優惠稅率將自翌年起適用
房屋稅:每年 3/22 前;地價稅:每年 9/22 前
電話:(03)522-5161|地址:300197新竹市東區中央路112號|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 ~ 12:00,13:00 ~ 17:00 (1F全功能櫃臺中午不打烊)
頁面未明確列出申請此優惠稅率所需的應備文件清單及具體申請方式,僅提及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為必要條件。
資料來源:https://www.hcct.gov.tw/ch/home.jsp?id=615&parentpath=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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