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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新竹市外國人/無戶籍國民持居留證申請自用住宅及用地優惠稅率

財經金融 新竹市

【主辦單位】

新竹市稅務局

【內容簡介】

・新竹市稅務局提供外國人、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中國大陸居住民及香港或澳門居住民,若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ARC),且其居留地址的土地及房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並實際居住於該處,可視同已完成戶籍登記,進而申請自用住宅及用地優惠稅率。此項優惠可將家屋稅率降至 1.2%(或特定條件下 1%),地價稅率降至 2‰,相較一般稅率可大幅節省稅金。家屋稅優惠申請期限為每年 3 月 22 日前,地價稅優惠申請期限為每年 9 月 22 日前,逾期申請則自次年起適用。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ARC);土地及房屋位於居留證地址,且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房屋實際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且已辦理戶籍登記(或居留證地址視同戶籍登記);房屋非供出租或營業使用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外國人;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中國大陸居住民;香港或澳門居住民
・不可申請: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合計擁有超過 3 戶房屋(針對家屋稅優惠);本人、配偶及未成年扶養親屬於全國合計擁有超過 1 處自用住宅用地(針對地價稅優惠);都市土地面積超過 300 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超過 700 平方公尺(針對地價稅優惠)
・家屋稅優惠稅率:自用住宅稅率 1.2%
・家屋稅優惠稅率:全國僅一戶自用住宅且現值低於一定金額者 1%(限新竹市)
・地價稅優惠稅率: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2‰
・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10‰ ~ 55‰(與優惠稅率至少相差 4 倍)
・申請方式:請洽新竹市稅務局辦理
・家屋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申請期限:每年 3/22 前;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申請期限:每年 9/22 前;逾期申請者,將自次年起適用優惠稅率;外國人即使沒有戶籍,只要持有居留證即可適用優惠稅率;智慧規劃戶籍登記地點,即使擁有兩處房產也能大幅節省稅金;優惠稅率申請務必提早辦理,逾期需等待一年才能再次申請

【聯絡方式】

電話:(03)522-5161 (總機), 0800-000-321 (免費服務電話,限辦公時間)|地址:300197新竹市東區中央路112號|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 ~ 12:00,13:00 ~ 17:00 (1F全功能櫃臺中午不打烊)

資料來源:https://www.hcct.gov.tw/ch/home.jsp?id=367&parentpath=0,6,5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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