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稅務局
・新竹市稅務局提供雙居生活節稅優惠,針對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的外國人、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中國大陸及港澳居民,若其居留地址的土地或房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可視同已完成戶籍登記,進而適用自用住宅稅率。此優惠包含房屋稅及地價稅減免,申請人需符合實際居住、非租賃或營業用等條件,並於每年指定期限前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ARC);居留地址的土地或房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實際居住於該房屋,且已完成戶籍登記(或視同完成);房屋未供租賃或營業使用;土地上之房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土地未供租賃或營業使用;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已於該地完成戶籍登記(或視同完成)
・不可申請: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合計擁有超過 3 戶房屋者(針對房屋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扶養親屬申請地價稅優惠超過 1 處者;都市土地面積超過 300 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超過 700 平方公尺者(針對地價稅)
・房屋稅優惠:自用住宅稅率 1.2%
・房屋稅優惠:全國僅一戶自用住宅且現值低於一定金額者,稅率 1%
・地價稅優惠: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2‰
・申請方式:請洽新竹市稅務局辦理
・重要時間點:申請期限過後,將從隔年開始適用優惠稅率
・注意事項:外國人無戶籍亦可憑居留證(ARC)申請優惠稅率;需妥善規劃戶籍登記地點,以最大化節稅效益
房屋稅:每年 3/22 前
地價稅:每年 9/22 前
電話:(03)522-5161 或 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地址:300197新竹市東區中央路112號|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 ~ 12:00,13:00 ~ 17:00 (1F全功能櫃臺中午不打烊)
資料來源:https://www.hcct.gov.tw/ch/home.jsp?id=265&parentpath=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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