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稅務局
・新竹市稅務局提供外國人及無戶籍國民自用住宅的租稅優惠,旨在協助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ARC)且在台擁有自用住宅的特定族群,能享有較低的房屋稅與地價稅稅率。此優惠適用於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名下的土地及房屋,且該房屋須為實際居住使用,非供出租或營業。居留證上的地址將被視為等同戶籍登記,讓符合條件者能以自用住宅稅率繳納房屋稅(1.2%或1%)及地價稅(2‰),相較於一般稅率可大幅節省稅金。房屋稅優惠申請期限為每年 3 月 22 日前,地價稅優惠申請期限為每年 9 月 22 日前。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ARC);居留地址的土地及房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實際居住於該房屋;非供出租或營業使用;已完成戶籍登記(或居留證視為同等)
・不可申請: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合計擁有超過 3 戶房屋(針對家屋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扶養親屬於全國擁有超過 1 處自用住宅用地(針對地價稅)
・家屋稅優惠:自用住宅稅率 1.2%
・家屋稅優惠:全國僅一戶自用住宅且房屋現值低於一定金額者,稅率 1% (限新竹市)
・家屋稅一般稅率:2.6% ~ 4.8% (未辦理戶籍登記之自用住宅)
・地價稅優惠: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2‰
・地價稅一般稅率:10‰ ~ 55‰
・申請方式:請洽新竹市稅務局辦理
・重要時間點:逾期申請者,將自次年起適用新稅率
・注意事項:外國人無戶籍者,憑居留證亦可適用優惠稅率
每年家屋稅 3/22 前;地價稅 9/22 前
電話:(03)522-5161 或 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地址:300197新竹市東區中央路112號|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 ~ 12:00,13:00 ~ 17:00 (1F全功能櫃臺中午不打烊)
資料來源:https://www.hcct.gov.tw/ch/home.jsp?id=287&parentpath=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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