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稅務局
・新竹市稅務局針對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ARC)的外國人、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中國大陸及港澳居民,提供房屋稅及地價稅的優惠稅率。這項福利旨在協助符合條件的多屋族節省稅務開支。申請人及其配偶、直系親屬名下的土地與房屋,若實際居住且符合戶籍登記(或居留證地址視同戶籍登記)等條件,並非供出租或營業使用,即可申請。房屋稅自用住宅稅率可降至 1.2%,若為新竹市全國唯一自用住宅且現值符合規定,更可享 1% 稅率。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則為 2‰。申請房屋稅優惠需在每年 3 月 22 日前提出,地價稅優惠則需在每年 9 月 22 日前提出,逾期將自隔年起適用。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ARC);土地及房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實際居住於該房屋;房屋未供出租或營業使用;土地上之房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土地未供出租或營業使用;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已於該地完成戶籍登記(或居留證地址視同戶籍登記)
・不可申請: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合計持有超過 3 戶房屋(針對房屋稅優惠);本人、配偶及未成年扶養親屬於全國合計持有超過 1 處自用住宅用地(針對地價稅優惠);都市土地面積超過 300 ㎡;非都市土地面積超過 700 ㎡
・房屋稅優惠:自用住宅稅率 1.2% (原非自用住宅稅率 2.6% ~ 4.8%)
・房屋稅優惠(新竹市特定條件):全國僅一戶自用住宅且房屋現值低於一定金額者,稅率 1%
・地價稅優惠: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2‰ (原一般用地稅率 10‰ ~ 55‰)
・注意事項:外國人即使沒有戶籍,只要持有居留證(ARC)即可適用優惠稅率
・房屋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申請期限:每年 3/22 前;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申請期限:每年 9/22 前;逾期申請者,將自隔年起適用
電話:(03)522-5161|地址:300197新竹市東區中央路112號|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12:00,13:00~17:00 (1F全功能櫃臺中午不打烊)
實際補助內容主要來自附件 PDF 檔案,網頁本文僅提供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聯絡資訊及服務項目,非本福利之核心內容。
資料來源:https://www.hcct.gov.tw/ch/home.jsp?id=355&parentpath=0,6,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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