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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房屋及土地稅優惠稅率:外國人持居留證可視同設籍

財經金融 新竹市

【主辦單位】

新竹市稅務局

【內容簡介】

・新竹市稅務局提供房屋及土地稅優惠稅率,讓符合條件的民眾,包含外國人及無戶籍國民,能享有稅務減免。只要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ARC),且名下位於居留證地址的自用房屋及土地符合特定條件,即可申請將其視同設籍,進而適用較低的房屋稅率(最低 1%)及土地稅率(2‰)。此福利旨在協助符合資格的納稅者減輕稅負,即使擁有不只一處房產也能節稅。房屋稅優惠申請截止日為每年 3 月 22 日,土地稅則為每年 9 月 22 日。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ARC);土地及房屋位於居留證地址,且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房屋及土地實際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房屋及土地已辦妥戶籍登記(外國人持居留證可視同設籍);房屋及土地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合計持有房屋不超過 3 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僅限 1 處土地適用優惠稅率;土地為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 3 公畝(約 300 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 7 公畝(約 700 平方公尺)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為外國人;為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為大陸地區人民;為香港或澳門居民
・房屋稅優惠稅率:自用住宅稅率 1.2%
・房屋稅優惠稅率:全國僅一戶自用住宅且現值低於一定金額者,適用 1%
・房屋稅非自用住宅稅率:未辦妥戶籍登記或未持居留證者,適用 2.6% ~ 4.8%
・土地稅優惠稅率: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2‰
・土地稅一般稅率:10‰ ~ 55‰(兩者至少相差 4 倍)
・申請方式:請於每年申請期限前向新竹市稅務局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房屋稅優惠稅率申請截止日為每年 3/22;土地稅優惠稅率申請截止日為每年 9/22
・注意事項:逾期申請者,將自次年起適用新稅率;外國人無戶籍登記亦可持居留證享優惠稅率;請提早規劃申請,以免錯過期限

【期間】

每年 3/22 前(房屋稅)、每年 9/22 前(土地稅)

【聯絡方式】

電話:(03)522-5161|地址:300197新竹市東區中央路112號|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 ~ 12:00,13:00 ~ 17:00 (1F全功能櫃臺中午不打烊)

【注意事項】

頁面主要內容為行政公告,實際福利詳情來自附件 PDF 檔案。福利為常態性稅率優惠,無固定活動期間。

資料來源:https://www.hcct.gov.tw/ch/home.jsp?id=357&parentpath=0,6,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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