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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多項稅務優惠與友善服務

財經金融 新竹市

【主辦單位】

新竹市稅務局

【內容簡介】

・新竹市稅務局提供多項稅務優惠與便民服務,旨在減輕民眾稅務負擔並提升服務品質。主要福利包含地價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及土地增值稅的節稅措施。針對設籍新竹市的長者,稅務局設有友善服務專櫃,提供免排隊、專人協助及到府服務等敬老措施。此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的外國人,其居留地址的土地與房屋若符合自用條件,亦可比照國民享有地價稅與房屋稅的優惠稅率。這些措施涵蓋自用住宅、身心障礙者車輛免稅等,幫助符合條件的民眾有效節省稅金。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優惠);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房屋稅自住優惠、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優惠);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且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適用房屋稅自住優惠);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至少 1 人於出售地設有戶籍(適用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優惠);簽約買賣前一整年都沒有出租或供作營業的情形(適用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優惠);年滿 65 歲(適用敬老到府服務);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ARC),且居留地址的土地與房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適用外國人房屋稅及地價稅優惠)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領有身心障礙證明(適用使用牌照稅免稅);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適用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 1%)
・不可申請: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已申請超過 1 處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持有超過 3 戶房屋(適用房屋稅自住優惠);已適用一生一次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可透過配偶贈與方式再次適用)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2‰(一般用地稅率 10‰ ~ 55‰,稅額相差 4 倍以上)
・房屋稅自住房屋優惠稅率:1.2%
・房屋稅全國單一自住房屋優惠稅率:1%(需符合特定條件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
・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免稅:每位身心障礙者以 1 輛為限,免徵金額以汽缸總排氣量 2400cc 稅額為上限(例如自用小客車免稅金額為 11,230 元)
・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優惠稅率:10%(一般用地稅率 20%、30% 及 40%)
・高齡友善服務專櫃:長者臨櫃洽公免排隊、免抽號,隨到隨辦
・稅務把脈節稅健檢:主動檢視房屋稅、地價稅是否適用優惠稅率並協助申辦
・敬老專區:提供舒適洽公環境,設有扶手座椅、老花眼鏡等設施
・專用候車椅:門口設有敬老候車座椅
・到家服務:年滿 65 歲、不諳電腦或行動不便的長者,可預約服務人員將財產稅總歸戶、地價稅課稅明細表等申辦文件送到家
・長青網:打造長者專屬資訊平台
・申請方式:臨櫃辦理、電話或傳真預約到府服務(限年滿 65 歲、不諳電腦或行動不便長者)
・房屋稅自住房屋優惠稅率申請期限:每年 3/22 前;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申請期限:每年 9/22 前;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是以辦妥戶籍登記而非以居住為要件,若戶籍遷出,將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若戶籍遷出自用住宅時,請至少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任何 1 人在原戶籍內,才可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房屋使用情形有變更者應於每期開徵 40 日以前(3/22)向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報,稅額減少者,當期適用,稅額增加或逾期申報者,自變更之次期開始適用;納稅義務人房屋如有增建或改建,應於新建、增建或改建之日起 30 日內,檢附相關文件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身心障礙後續鑑定日到期未辦理重新鑑定、車主與身心障礙者未設籍同一地址等,即喪失免稅條件,稅務局除通知車主、使用人外,依規定辦理恢復課稅;車輛逾期檢驗經監理機關註銷後,未重新領牌使用(含行駛、停放)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繳稅款外,尚須處以應納稅額 2 倍以下之罰鍰;外國人無戶籍者,可憑中華民國居留證(ARC)視為已辦竣戶籍登記,適用相關稅務優惠

【金額/折扣】

11,230元

【應備文件】

戶籍登記證明(如身分證、戶口名簿)、房屋所有權狀或相關證明、身心障礙證明(適用使用牌照稅免稅)、中華民國居留證(ARC)(適用外國人稅務優惠)、土地贈與相關文件(若透過配偶贈與適用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優惠)

【聯絡方式】

電話:(03)522-5161 轉 0(總機)、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限辦公時間)、0800-35-6969(免費服務電話)、1999(市政服務專線)|地址:新竹市東區中央路 112 號|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 ~ 12:00,13:00 ~ 17:00(1F 全功能櫃臺中午不打烊)

【注意事項】

文案包含多項稅務優惠與服務,已整合於單一福利描述中。申請期間因各稅目不同,已列於備註的重要時間點。應備文件為根據文案內容推斷,非明確條列。

資料來源:https://www.hcct.gov.tw/ch/home.jsp?id=363&parentpath=0,6,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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