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稅務局
・新竹市稅務局提供多屋族節稅優惠,特別針對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ARC)的外國人、無戶籍國民、中國大陸及港澳居民。若居留證登記地址的土地與房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且符合自用住宅條件,即可視同完成戶籍登記,適用自用住宅的優惠稅率。這項福利能有效減輕擁有兩處居所者的稅務負擔,但申請者需符合實際居住、非商業用途及全國房屋總數限制等特定條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ARC);居留地址的土地及房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於該房屋,且已完成戶籍登記(或居留證視同戶籍登記);房屋未出租或用於商業用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計,全國房屋總數不超過 3 戶(針對房屋稅優惠);土地上房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針對地價稅優惠);本人、配偶及未成年扶養親屬,地價稅優惠限 1 處;都市土地面積 ≤ 300 ㎡(針對地價稅優惠);非都市土地面積 ≤ 700 ㎡(針對地價稅優惠)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外國人;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中國大陸居住民;香港、澳門居住民
・房屋稅優惠:自用住宅稅率 1.2%
・房屋稅優惠:全國僅一戶自用住宅且房屋現值在新竹市規定金額以下者,稅率 1%
・地價稅優惠: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2‰
・未辦理戶籍登記(或居留證)的自用住宅:適用非自用住宅稅率 2.6% ~ 4.8%
・一般用地稅率:10‰ ~ 55‰
・申請方式:請洽新竹市稅務局辦理
・注意事項:申請期限過後,將從隔年開始適用優惠稅率
房屋稅:每年 3/22 前
地價稅:每年 9/22 前
電話:(03)522-5161|地址:300197新竹市東區中央路112號|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 ~ 12:00,13:00 ~ 17:00 (1F全功能櫃臺中午不打烊)
資料來源:https://www.hcct.gov.tw/ch/home.jsp?id=426&parentpath=0,6,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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