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稅務局提供外國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中國大陸居住民及香港、澳門居住民,若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ARC),且居留證登記地址之土地及房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並實際居住於該房屋,即可申請房屋稅及地價稅的優惠稅率。房屋稅自用住宅稅率為 1.2%(特定條件下可達 1%),遠低於非自用住宅的 2.6% ~ 4.8%。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為 2‰,相較於一般用地稅率的 10‰ ~ 55‰有顯著差異。房屋稅優惠申請截止日為每年 3 月 22 日,地價稅優惠申請截止日為每年 9 月 22 日,逾期申請將從隔年開始適用。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為外國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中國大陸居住民或香港、澳門居住民;取得中華民國居留證(ARC);居留證登記地址之土地及房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實際居住於該房屋,且已完成戶籍登記(或持居留證視同完成);房屋非供租賃或營業使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合計持有房屋不超過 3 戶(適用房屋稅優惠);土地上之房屋須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適用地價稅優惠);適用地價稅優惠之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 300 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 700 平方公尺
・房屋稅優惠:自用住宅稅率 1.2%
・房屋稅優惠:全國僅一戶自用住宅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稅率 1%
・地價稅優惠: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2‰ (相較於一般用地稅率 10‰ ~ 55‰)
・重要時間點:申請期限過後,優惠稅率將從隔年開始適用
・注意事項: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僅能選擇一處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