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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外國人持居留證房屋稅地價稅優惠稅率

財經金融 新竹市

【主辦單位】

新竹市稅務局

【內容簡介】

・新竹市稅務局提供外國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中國大陸居住民及香港、澳門居住民,若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ARC),且居留證登記地址之土地及房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並實際居住於該房屋,即可申請房屋稅及地價稅的優惠稅率。房屋稅自用住宅稅率為 1.2%(特定條件下可達 1%),遠低於非自用住宅的 2.6% ~ 4.8%。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為 2‰,相較於一般用地稅率的 10‰ ~ 55‰有顯著差異。房屋稅優惠申請截止日為每年 3 月 22 日,地價稅優惠申請截止日為每年 9 月 22 日,逾期申請將從隔年開始適用。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為外國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中國大陸居住民或香港、澳門居住民;取得中華民國居留證(ARC);居留證登記地址之土地及房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實際居住於該房屋,且已完成戶籍登記(或持居留證視同完成);房屋非供租賃或營業使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合計持有房屋不超過 3 戶(適用房屋稅優惠);土地上之房屋須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適用地價稅優惠);適用地價稅優惠之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 300 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 700 平方公尺
・房屋稅優惠:自用住宅稅率 1.2%
・房屋稅優惠:全國僅一戶自用住宅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稅率 1%
・地價稅優惠: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2‰ (相較於一般用地稅率 10‰ ~ 55‰)
・重要時間點:申請期限過後,優惠稅率將從隔年開始適用
・注意事項: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僅能選擇一處適用

【期間】

房屋稅:每年 03/22 前;地價稅:每年 09/22 前

【應備文件】

中華民國居留證(ARC)

【聯絡方式】

電話:(03)522-5161 或 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地址:300197新竹市東區中央路112號|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 ~ 12:00,13:00 ~ 17:00 (1F全功能櫃臺中午不打烊)

【注意事項】

實際補助內容詳見多國語言附件,網頁本文僅列出內部資安計畫。申請方式未明確說明。

資料來源:https://www.hcct.gov.tw/ch/home.jsp?id=325&parentpath=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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