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稅務局
・新竹市稅務局提供經濟弱勢者(非低收入戶)地方稅分期或延期繳納服務,旨在協助因經濟困難無法一次繳清稅款的民眾及企業。符合資格者包括中低收入戶、領取急難救助或醫療補助者、失業或減薪者,以及營收減少的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依應繳稅款金額,個人或企業可申請將稅款分 2 至 36 期繳納,每期以 1 個月計算,或在特定情況下申請延期繳納,最長可達 6 個月。此措施涵蓋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等多種地方稅目,提供彈性繳稅方案以減輕財務負擔。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納稅義務人不能於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應繳稅款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於應繳稅款繳納期間屆滿之日前 1 年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經稅務局查明屬實:/依社會救助法取得中低收入戶資格、領取急難救助或醫療補助/依就業保險法領取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非自願性離職、被減薪,或減班休息實施期間占當月原應工作日二分之一以上之月份達 2 個月/營利事業任一期營業收入淨額合計較前一年度同期減少 30 %以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任一期收入及附屬作業組織所得合計較前一年度同期減少 30 %以上/其他因客觀事實致發生財務困難;應繳稅款,個人在新臺幣 500,000 元以上,或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在新臺幣 1,000,000 元以上;核定補徵應繳稅款單筆或合計達新臺幣 100,000 元以上;因最近一次公告地價調整,致當年度地價稅應繳稅款較調整前一年度增加,且不能於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應繳稅款
・不可申請:因課稅標的增加或使用情形變更致應繳稅款增加者,不適用因公告地價調整而申請分期或延期繳納
・地方稅分期繳納(免加計利息,適用經濟弱勢者):每期以 1 個月計算,最長以 36 期為限/應繳稅款未達 30,000 元:可分 2 ~ 12 期/應繳稅款 30,000 元以上,未達 200,000 元:可分 2 ~ 24 期/應繳稅款 200,000 元以上:可分 2 ~ 36 期
・地方稅分期繳納(加計利息):每期以 1 個月計算,最長以 36 期為限/應繳稅款未達 200,000 元:可分 2 ~ 6 期/應繳稅款 200,000 元以上,未達 1,000,000 元:可分 2 ~ 12 期/應繳稅款 1,000,000 元以上,未達 5,000,000 元:可分 2 ~ 24 期/應繳稅款 5,000,000 元以上:可分 2 ~ 36 期
・地方稅延期繳納(免加計利息,適用因公告地價調整致地價稅增加者):最長不得逾 6 個月/應繳稅款未達 30,000 元:可延期 1 個月/應繳稅款 30,000 元以上,未達 200,000 元:可延期 1 ~ 3 個月/應繳稅款 200,000 元以上:可延期 1 ~ 6 個月
・申請方式:線上申辦(免憑證),或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證明文件向稅務局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應繳稅款個人 1,000,000 元以上,或營利事業、機關團體 2,000,000 元以上,稅務局得要求提供相當擔保
最高5,000,000元
新竹市地方稅分期或延期繳納申請書、相關證明文件(依申請事由檢附)
電話:(03)522-5161,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地址:300197 新竹市東區中央路 112 號|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 ~ 12:00,13:00 ~ 17:00 (1F 全功能櫃臺中午不打烊)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或活動期間,僅說明申請條件與繳納期限相關。附件中的外文 PDF 提及的稅率優惠與本頁面主題(分期或延期繳納)不同,故未納入。
資料來源:https://www.hcct.gov.tw/ch/home.jsp?id=579&parentpath=0,6,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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