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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外國人及特定族群房屋稅地價稅優惠

居住生活 新竹市

【主辦單位】

新竹市稅務局

【內容簡介】

・新竹市稅務局提供外國人、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中國大陸及港澳居民,只要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且其居留地址的土地或房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即可視為已完成戶籍登記,享有房屋稅及地價稅的優惠稅率。房屋稅自用住宅稅率最低可達 1%,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為 2‰,相較一般稅率可大幅節省稅金。申請期限為房屋稅每年 3 月 22 日前,地價稅每年 9 月 22 日前,逾期則自隔年適用。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ARC);居留地址的土地或房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房屋或土地實際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房屋或土地非供出租或營業使用;申請房屋稅優惠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合計持有房屋不超過 3 戶;申請地價稅優惠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扶養親屬於全國合計持有自用住宅用地以 1 處為限;申請地價稅優惠者: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 300 平方公尺;申請地價稅優惠者: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 700 平方公尺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外國人;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中國大陸居住民;香港・澳門居住民
・房屋稅優惠:自用住宅稅率 1.2%
・房屋稅優惠(新竹市特定條件):自用住宅稅率 1% (全國僅一戶且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
・地價稅優惠: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2‰ (一般用地稅率 10‰ ~ 55‰)
・重要時間點:逾期申請者,優惠稅率將自隔年起適用

【期間】

每年 3/22 前 (房屋稅), 每年 9/22 前 (地價稅)

【聯絡方式】

電話:(03)522-5161|地址:300197新竹市東區中央路112號|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12:00,13:00~17:00 (1F全功能櫃臺中午不打烊)

【注意事項】

HTML 頁面本身列出的是政府內部資安計畫,但附件 PDF 內容明確描述了針對特定族群的房屋稅及地價稅優惠,故依附件內容進行抽取。

資料來源:https://www.hcct.gov.tw/ch/home.jsp?id=325&parentpath=0,3onli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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