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稅務局提供外國人、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中國大陸及港澳居民不動產稅率優惠。只要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且居留地址的土地或房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即可視同已完成戶籍登記,享有自用住宅稅率。家屋稅率可從一般稅率 2.6%~4.8% 降至 1.2% (特定條件下為 1%),地價稅率則可從一般稅率 10‰~55‰ 降至 2‰。此優惠有助於在台灣擁有不動產的特定族群節省稅務開支。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居留地址的土地或房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於該不動產;該不動產已完成戶籍登記(或依居留證視同完成);不動產非供租賃或營業使用;申請地價稅優惠者:都市土地面積 ≤ 300 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 ≤ 700 平方公尺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外國人;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中國大陸居住民;香港或澳門居民
・不可申請:申請家屋稅優惠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合計擁有超過 3 戶房屋;申請地價稅優惠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扶養親屬於全國合計擁有超過 1 處自用住宅用地
・家屋稅優惠:自用住宅稅率 1.2%
・家屋稅優惠(特定條件):全國僅一戶自用住宅且現值低於一定金額者,稅率 1%
・地價稅優惠: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2‰ (一般用地稅率 10‰ ~ 55‰)
・重要時間點:申請期限過後,優惠將從隔年開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