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稅務局提供外國人及多屋族房屋稅與地價稅的優惠方案。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ARC)的外國人,其居留地址的土地與房屋若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且實際居住並非出租或營業用,可視同已完成戶籍登記,進而適用自用住宅的優惠稅率。房屋稅自用住宅稅率為 1.2%,特定條件下可降至 1%;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為 2‰。申請房屋稅優惠需在每年 3 月 22 日前提出,地價稅優惠則需在每年 9 月 22 日前提出,逾期申請將從隔年開始適用。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ARC);居留地址的土地、家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實際居住於該房屋,且已辦理戶籍登記(外國人持居留證視同已完成戶籍登記);房屋非供出租或營業使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計全國房屋不超過 3 戶;土地上之房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申請地價稅優惠之都市土地面積 ≤ 300 平方公尺;申請地價稅優惠之非都市土地面積 ≤ 700 平方公尺
・房屋稅優惠:自用住宅稅率 1.2%
・房屋稅優惠:全國僅一戶自用住宅且現值低於一定金額者 1% (新竹市)
・地價稅優惠: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2‰ (一般用地稅率 10‰ ~ 55‰),本人、配偶及未成年扶養親屬限 1 處適用
・重要時間點:申請期限過後,優惠將從隔年開始適用
・注意事項:外國人無戶籍亦可憑居留證適用優惠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