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113年度新竹市經濟弱勢者地方稅分期或延期繳納

財經金融 新竹市

【主辦單位】

新竹市稅務局

【內容簡介】

・新竹市稅務局提供經濟弱勢者及符合特定條件的個人或企業,申請地方稅分期或延期繳納的服務。這項福利旨在減輕納稅義務人因經濟困難無法一次繳清稅款的負擔。符合資格者,如中低收入戶、領取急難救助或失業給付者,或因非自願性離職、減薪等導致財務困難者,可依應繳稅款金額申請 2 至 36 期不等的繳納方案,部分情況可免加計利息。此外,因公告地價調整導致地價稅增加的納稅義務人,亦可申請免加計利息的分期或延期繳納。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納稅義務人不能於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應繳稅款者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於應繳稅款繳納期間屆滿之日前 1 年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經稅務局查明屬實者:/依社會救助法取得中低收入戶資格/領取急難救助或醫療補助/依就業保險法領取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非自願性離職、被減薪,或減班休息實施期間占當月原應工作日二分之一以上之月份達 2 個月/營利事業任一期營業收入淨額合計較前一年度同期減少 30 %以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任一期收入及附屬作業組織所得合計較前一年度同期減少 30 %以上/其他因客觀事實致發生財務困難;個人應繳稅款在新臺幣 500,000 元以上;營利事業、機關團體應繳稅款在新臺幣 1,000,000 元以上;核定補徵應繳稅款單筆或合計達新臺幣 100,000 元以上;因最近一次公告地價調整,致當年度地價稅應繳稅款較調整前一年度增加者
・不可申請:因課稅標的增加或使用情形變更致應繳稅款增加者(不適用於因公告地價調整導致地價稅增加而申請分期或延期繳納者);經核准分期或延期繳納之應繳稅款,不得以同一事由再申請分期或延期繳納
・地方稅分期繳納:每期以 1 個月計算,最長以 36 期為限
・地方稅延期繳納:最長不得逾 6 個月(僅適用於地價稅因公告地價調整而增加者)
・免加計利息分期期數(應繳稅款未達 30,000 元):2 ~ 12 期
・免加計利息分期期數(應繳稅款 30,000 元以上,未達 200,000 元):2 ~ 24 期
・免加計利息分期期數(應繳稅款 200,000 元以上):2 ~ 36 期
・加計利息分期期數(應繳稅款未達 200,000 元):2 ~ 6 期
・加計利息分期期數(應繳稅款 200,000 元以上,未達 1,000,000 元):2 ~ 12 期
・加計利息分期期數(應繳稅款 1,000,000 元以上,未達 5,000,000 元):2 ~ 24 期
・加計利息分期期數(應繳稅款 5,000,000 元以上):2 ~ 36 期
・地價稅免加計利息分期期數(應繳稅款未達 30,000 元):2 ~ 3 期
・地價稅免加計利息延期期數(應繳稅款未達 30,000 元):延期 1 個月
・地價稅免加計利息分期期數(應繳稅款 30,000 元以上,未達 200,000 元):2 ~ 6 期
・地價稅免加計利息延期期數(應繳稅款 30,000 元以上,未達 200,000 元):延期 1 ~ 3 個月
・地價稅免加計利息分期期數(應繳稅款 200,000 元以上):2 ~ 12 期
・地價稅免加計利息延期期數(應繳稅款 200,000 元以上):延期 1 ~ 6 個月
・申請方式:線上申辦(免憑證)或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證明文件向新竹市稅務局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經核准分期或延期繳納之應繳稅款,不得以同一事由再申請分期或延期繳納。個人應繳稅款在新臺幣 1,000,000 元以上,或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在新臺幣 2,000,000 元以上,稅務局得要求納稅義務人提供相當擔保。

【金額/折扣】

最高5,000,000元

【應備文件】

新竹市地方稅分期或延期繳納申請書、相關證明文件(依申請事由而定,例如中低收入戶證明、失業給付證明、薪資證明等)、繳款書正本

【聯絡方式】

電話:(03)522-5161 或 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地址:300197 新竹市東區中央路 112 號|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12:00,13:00~17:00 (1F 全功能櫃臺中午不打烊)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為動態,需於應繳稅款繳納期限內提出申請,無固定日曆期間。附件中的多國語言PDF內容為外國人居留證適用優惠稅率,與本頁面主要描述的經濟弱勢者分期或延期繳納稅捐為不同福利,已排除其申請期限資訊。

資料來源:https://www.hcct.gov.tw/ch/home.jsp?id=579&parentpath=0,6,574online=Y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