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稅務局
・新竹市稅務局提供地方稅分期或延期繳納服務,協助因經濟困難或特定事由無法一次繳清稅款的個人、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本服務適用於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娛樂稅等稅目,以及相關的滯納金、利息和罰鍰。申請人若符合中低收入戶資格、領取急難救助或醫療補助、失業給付、非自願性離職、減薪、減班休息,或因公告地價調整導致地價稅增加等情形,可申請免加計利息分期或延期繳納。應繳稅款未達 3 萬元者可分 2 至 12 期,最高 20 萬元以上可分 2 至 36 期繳納。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於應繳稅款繳納期間屆滿之日前 1 年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經稅務局查明屬實者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依社會救助法取得中低收入戶資格、領取急難救助或醫療補助;依就業保險法領取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非自願性離職、被減薪,或減班休息實施期間占當月原應工作日二分之一以上之月份達 2 個月;營利事業任一期營業收入淨額合計較前一年度同期減少 30 %以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任一期收入及附屬作業組織所得合計較前一年度同期減少 30 %以上;其他因客觀事實致發生財務困難;因最近一次公告地價調整,致當年度地價稅應繳稅款較調整前一年度增加;個人應繳稅款達 50 萬元以上,或營利事業、機關團體應繳稅款達 100 萬元以上;核定補徵應繳稅款單筆或合計達 10 萬元以上
・不可申請:因課稅標的增加或使用情形變更致應繳稅款增加者(針對因公告地價調整申請分期或延期繳納地價稅者)
・地方稅分期繳納:每期以 1 個月計算,最長以 36 期為限
・地方稅延期繳納:一次繳清應繳稅款,最長不得逾 6 個月(僅限地價稅)
・免加計利息分期繳納(適用於經濟弱勢者):/應繳稅款未達 3 萬元:可分 2 ~ 12 期繳納/應繳稅款 3 萬元以上,未達 20 萬元:可分 2 ~ 24 期繳納/應繳稅款 20 萬元以上:可分 2 ~ 36 期繳納
・免加計利息分期或延期繳納(適用於因公告地價調整致地價稅增加者):/應繳稅款未達 3 萬元:可分 2 ~ 3 期繳納或延期 1 個月/應繳稅款 3 萬元以上,未達 20 萬元:可分 2 ~ 6 期繳納或延期 1 ~ 3 個月/應繳稅款 20 萬元以上:可分 2 ~ 12 期繳納或延期 1 ~ 6 個月
・加計利息分期繳納(適用於營利事業、機關團體財務困難或應繳稅款達一定金額者):/應繳稅款未達 20 萬元:可分 2 ~ 6 期繳納/應繳稅款 20 萬元以上,未達 100 萬元:可分 2 ~ 12 期繳納/應繳稅款 100 萬元以上,未達 500 萬元:可分 2 ~ 24 期繳納/應繳稅款 500 萬元以上:可分 2 ~ 36 期繳納
・申請方式:線上申辦(免憑證)或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證明文件向新竹市稅務局提出申請
・經核准分期或延期繳納之應繳稅款,不得以同一事由再申請分期或延期繳納;應繳稅款個人在新臺幣 100 萬元以上,或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在新臺幣 200 萬元以上,稅務局得要求納稅義務人提供相當擔保
最高500萬元
新竹市地方稅分期或延期繳納申請書、相關證明文件(依申請事由檢附,例如中低收入戶證明、失業給付證明、薪資證明等)、繳款書正本
電話:(03)522-5161 或 0800-000-321|地址:300197 新竹市東區中央路 112 號|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 ~ 12:00,13:00 ~ 17:00 (1F 全功能櫃臺中午不打烊)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期間或活動期間。實際分期期數和延期期限依申請事由和應繳稅款金額而異,分為加計利息和免加計利息兩種情況。
資料來源:https://www.hcct.gov.tw/ch/home.jsp?id=579&parentpath=0,6,574&#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