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稅務局
・新竹市稅務局提供新住民、外國人、無戶籍國民及港澳居民等特定對象,可憑中華民國居留證(ARC)申請房屋稅及地價稅的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符合資格者,房屋稅率可從一般非自用住宅的 2.6%~4.8% 降至自用住宅的 1.2%(或特殊情況下的 1%),地價稅率則可從一般用地的 10‰~55‰ 降至自用住宅用地的 2‰。申請條件包括房屋須為實際居住且非出租或營業使用,並符合全國房屋持有數量及土地面積限制。房屋稅優惠申請期限為每年 3 月 22 日前,地價稅優惠申請期限為每年 9 月 22 日前。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ARC);土地及房屋位於居留證地址,且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實際居住,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持有房屋不超過 3 戶(針對房屋稅);土地上房屋須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針對地價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未成年親屬僅限於 1 處適用(針對地價稅);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 300 平方公尺(針對地價稅);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 700 平方公尺(針對地價稅)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外國人;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
・房屋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1.2% (新竹市)
・房屋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特殊情況):1% (全國僅一戶自用住宅且現值低於規定)
・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2‰ (一般地價稅率為 10‰ ~ 55‰)
・申請方式:請於每年指定期限前向新竹市稅務局提出申請
・房屋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申請期限:每年 3/22 前;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申請期限:每年 9/22 前;若逾期申請,將於次年度起適用新稅率;無戶籍的民眾也可使用居留證申請優惠稅率;應提早規劃選擇適用優惠稅率的房屋地點,以最大化節稅效益
中華民國居留證(ARC)
電話:(03)522-5161|地址:300197新竹市東區中央路112號|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 ~ 12:00,13:00 ~ 17:00 (1F全功能櫃臺中午不打烊)
資料來源:https://www.hcct.gov.tw/ch/home.jsp?id=455&parentpath=0,6,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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