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稅務局提供外國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中國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房屋稅及地價稅優惠稅率。只要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ARC)」,且居留地址的土地或房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即可視同已完成戶籍登記,進而適用自用住宅的優惠稅率。這項福利有助於在臺灣擁有兩處房產的特定族群節省稅務開支。房屋稅優惠稅率的申請期限為每年 3 月 22 日前,地價稅優惠稅率的申請期限為每年 9 月 22 日前,逾期申請將自次年起適用。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為外國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中國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ARC)」;居留地址之土地或房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房屋實際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且已完成戶籍登記(或居留證視同戶籍登記);房屋未供出租或營業使用;土地上之房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不可申請: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合計持有超過 3 戶房屋者(針對房屋稅優惠);本人、配偶及未成年扶養親屬於全國合計超過 1 處土地者(針對地價稅優惠);申請地價稅優惠之都市土地面積超過 300 ㎡或非都市土地面積超過 700 ㎡者
・房屋稅優惠稅率:自用住宅稅率 1.2%
・房屋稅優惠稅率(新竹市特定條件):全國僅一戶自用住宅且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 1%
・地價稅優惠稅率: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2‰
・申請方式:請洽新竹市稅務局辦理
・注意事項:逾期申請者,將自次年起適用優惠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