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稅務局
・新竹市稅務局提供外國人及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房屋稅與地價稅的優惠稅率申請。只要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ARC),且其居留地址的土地及房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並實際供自用居住且已完成戶籍登記(居留證地址視同戶籍登記),即可申請適用較低的稅率。房屋稅自用住宅稅率可降至 1.2%(甚至 1%),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為 2‰。此項福利旨在鼓勵符合條件者善用稅務規劃,減輕居住負擔。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ARC);居留證地址之土地及房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該房屋實際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且已完成戶籍登記(居留證地址視同戶籍登記);該房屋未供出租或營業使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持有房屋不超過 3 戶(適用於房屋稅);土地上之房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適用於地價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扶養親屬僅限 1 處適用地價稅優惠;申請地價稅優惠之都市土地面積 ≤ 300 平方公尺;申請地價稅優惠之非都市土地面積 ≤ 700 平方公尺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外國人;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中國大陸居住民;香港或澳門居住民
・不可申請:房屋供出租或營業使用
・房屋稅優惠:自用住宅稅率 1.2%(原非自用住宅稅率 2.6% ~ 4.8%)
・房屋稅優惠:全國僅一戶自用住宅且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稅率 1%
・地價稅優惠: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2‰(原一般用地稅率 10‰ ~ 55‰)
・房屋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申請期限:每年 3/22 前;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申請期限:每年 9/22 前;申請期限過後,將從翌年開始適用優惠稅率;外國人即使沒有戶籍登記,只要持有居留證(ARC)即可適用優惠稅率;需妥善規劃戶籍登記地點,即使擁有兩處房產也能大幅節省稅金
電話:(03)522-5161|地址:300197新竹市東區中央路112號|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 ~ 12:00,13:00 ~ 17:00 (1F全功能櫃臺中午不打烊)
資料來源:https://www.hcct.gov.tw/ch/home.jsp?id=90&parentpath=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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