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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新竹市稅務局外籍人士及無戶籍國民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申請

財經金融 新竹市

【主辦單位】

新竹市稅務局

【內容簡介】

・新竹市稅務局提供外籍人士、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只要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ARC),且居留證登記地址的土地及房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並實際居住於該房屋,即可視同完成戶籍登記,享有房屋稅及地價稅的優惠。房屋稅自用住宅稅率為 1.2%,相較於非自用住宅稅率 2.6% ~ 4.8% 大幅降低;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 2‰,遠低於一般用地稅率 10‰ ~ 55‰。房屋稅優惠稅率申請期限為每年 3 月 22 日前,地價稅優惠稅率申請期限為每年 9 月 22 日前,逾期申請將自次年度起適用。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為外籍人士、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之一;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ARC);土地及房屋位於居留證登記地址,且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實際居住於該房屋,且已完成戶籍登記(或視同已完成);房屋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合計持有房屋不超過 3 戶(適用於房屋稅);土地上房屋須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適用於地價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扶養親屬僅限 1 處適用(適用於地價稅);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 3 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 7 公畝(適用於地價稅)
・房屋稅優惠稅率:自用住宅稅率 1.2%(未辦理戶籍登記或居留證者,適用非自用住宅稅率 2.6% ~ 4.8%)
・地價稅優惠稅率: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2‰(一般用地稅率 10‰ ~ 55‰,至少相差 4 倍)
・申請方式:請洽新竹市稅務局辦理
・房屋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申請期限:每年 3 月 22 日前;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申請期限:每年 9 月 22 日前;逾期申請者,將自次年度起適用新稅率;無戶籍之外籍人士亦可憑居留證(ARC)享有優惠稅率;妥善規劃戶籍登記地點,即使擁有兩處房屋也能大幅節稅;申請優惠稅率務必提早辦理,錯過期限需再等一年

【聯絡方式】

電話:(03)522-5161 或 0800-000-321|地址:300197新竹市東區中央路112號|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12:00,13:00~17:00 (1F全功能櫃臺中午不打烊)

資料來源:https://www.hcct.gov.tw/ch/home.jsp?id=14&parentpath=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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