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稅務局
・新竹市稅務局提供房屋稅及地價稅的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旨在協助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的外國人、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中國大陸居住民及港澳居民等特定族群節省稅負。若申請人及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擁有的土地與房屋符合自用住宅條件,且實際居住而非供出租或營業使用,即可申請適用較低的稅率。房屋稅自用住宅稅率為 1.2 %,若全國僅一戶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更可享 1 % 的優惠;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則為 2 ‰,相較一般用地稅率有顯著差異。申請房屋稅優惠需在每年 3 月 22 日前提出,地價稅優惠則需在每年 9 月 22 日前申請,逾期申請將自次年起適用。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ARC);土地及房屋位於居留證地址,且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實際居住,非供出租或營業使用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外國人;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中國大陸居住民;香港、澳門居住民
・不可申請: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擁有超過 3 戶房屋;本人、配偶及未成年扶養親屬,全國合計擁有超過 1 處土地;都市土地面積超過 300 ㎡;非都市土地面積超過 700 ㎡
・房屋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1.2 %
・房屋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1 % (全國僅一戶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
・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2 ‰ (一般用地稅率為 10 ‰ ~ 55 ‰)
・重要時間點:逾期申請者,自次年起適用新稅率
每年 3/22 前 (房屋稅);每年 9/22 前 (地價稅)
電話:(03)522-5161 (總機);0800-000-321 (免費服務電話,限辦公時間)|地址:300197新竹市東區中央路112號|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 ~ 12:00,13:00 ~ 17:00 (1F全功能櫃臺中午不打烊)
實際申請方式(線上/臨櫃/郵寄)未在附件中詳細說明。
資料來源:https://www.hcct.gov.tw/ch/home.jsp?id=13&parentpath=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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