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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

醫療健康 全台

【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內容簡介】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推動「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旨在減輕不孕夫妻進行試管嬰兒療程的經濟負擔。凡經醫師診斷為不孕夫妻,且夫妻至少一方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已完成結婚登記,妻年齡未滿 45 歲者,皆可申請。補助金額依家庭收入及申請次數而異,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每次最高補助 15 萬元,一般夫妻則依療程階段及首次或再次申請,提供 2 萬元至 10 萬元不等的補助。申請人可透過全國特約人工生殖機構代為線上申辦。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經人工生殖機構施術醫師診斷為不孕夫妻;須接受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夫妻雙方至少一方具有我國國籍;於我國戶政機關完成結婚登記;妻的年齡未滿 45 歲;施術日期須於申請日起 1 年內完成該次申請之療程;符合胚胎植入數規定:受術妻未滿 36 歲者最多植入 1 個胚胎;受術妻 36 歲以上且未滿 45 歲者最多植入 2 個胚胎;在國民健康署許可且簽訂契約的人工生殖機構接受療程
・不可申請:妻年齡滿 45 歲;已切除子宮之婦女;不符合胚胎植入數規定者;施術日期非於申請日起 1 年內完成該次申請之療程;申請日以前確認是否進行試管嬰兒療程之相關檢查評估費用;已獲試管嬰兒申請同意補助,而植入胚胎數超過限制者,從取卵至植入療程皆不予補助;流產或死產案例;受術妻再婚
・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之不孕夫妻:每次補助上限 150,000 元,若實支金額未達者,則以實支金額補助
・非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不孕夫妻(首次申請,取卵至形成胚胎植入):上限 100,000 元
・非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不孕夫妻(首次申請,僅取卵,因特定因素無法進入胚胎植入療程者):上限 70,000 元
・非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不孕夫妻(首次申請,僅植入胚胎):上限 30,000 元
・非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不孕夫妻(再次申請,取卵至形成胚胎植入):上限 60,000 元
・非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不孕夫妻(再次申請,僅取卵,因特定因素無法進入胚胎植入療程者):上限 40,000 元
・非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不孕夫妻(再次申請,僅植入胚胎):上限 20,000 元
・補助次數:受術妻年齡未滿 40 歲者,每胎最多補助 6 次
・補助次數:受術妻年齡 40 歲以上且未滿 45 歲者,每胎最多補助 3 次
・補助項目: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療程,包括誘導排卵、取卵、取精、體外受精、胚胎培養、胚胎植入及懷孕確認等手術及處置
・申請方式:透過全國特約人工生殖機構代為線上申辦,或至國民健康署官網【試管嬰兒專區】查詢相關資訊
・重要時間點:國民健康署審查作業時間 30 日內完成,核撥之日起 1 個月內匯款至申請人帳戶
・申請日後 1 年內未完成施術,系統會自動註銷補助編號;若補助金額與申請金額不相同,可於收到通知 1 個月內申請再審;補助金額免納所得稅,但受補助之醫療費用部分,不得再列報於綜合所得稅之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使用政府稅額試算軟體時,需自行扣除人工生殖補助金額,避免後續補稅;申請夫妻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歸責之事由導致無法於核准診療期間完成療程,可申請展延 1 次,至多延長 1 年;須等待第一次補助申請結案,才可進行第二次補助申請;補助申辦進度可至 https://artm.hpa.gov.tw/query/ 查詢

【金額/折扣】

最高150,000元

【期間】

2021/07/01起(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正本(一般夫妻免附)、申請人匯款帳戶資料或匯款帳戶存摺影本(戶名需為具我國國籍之夫妻一方)、資格審查表之聲明書(需親筆簽名)、施術補助之醫療費申請表(需親筆簽名)、若有跨機構施術,需提供原機構開立之施術結果證明書影本及施術補助項目費用表影本

【聯絡方式】

電話:02-25580900

【注意事項】

PDF Q&A 於 2025/03/17 修正,顯示此方案為持續性。申請期間為「2021/07/01起(無公告截止)」,因為方案持續進行且無明確截止日期。活動期間為 null,因為療程期間是個人化的「申請日起 1 年內」,非固定活動期間。

資料來源:https://health99.hpa.gov.tw/health99/Subject/Detail/10765?nodeId=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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